松江区军民融合重点企业认定补贴资助扶持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军民融合重点企业认定补贴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依法设立,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守法经营,企业法人的个人征信记录良好,三年内无环保、安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须均在松江的军民融合企业。
三、支持标准
1、对拥有军工资质新引进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经审定,在本区租用生产办公用房的,前两年按租金总额全额补贴、第三年减半,补贴面积不超过 1500 平方米,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2、对拥有军工资质的企业,因承接新增军工项目或加大新增军工产品生产,需要扩大产能而进行技术改造,经军方用户证明和松江区军民融合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下称:区军民融合办),对购建自用研发生产厂房和购买军工专用新设备的,且投资额大于 3000 万(基建投资按不高于核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 30% 计入),按其核定的固定资产总额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的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3、鼓励涉军企业承担国家、市级军民融合重大项目, 支持申报国家级、市级军民融合专项资金,获批后给予 1:0.5 的区级配套,最高分别不超过 200 万元、100 万元。
4、鼓励企业“民参军”,积极申报各类军工资质,支持民口企业参与涉军项目(产品)的科研生产。对已获得国家(军队)颁发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 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 备案、涉密信息集成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资助。其中,对获得新升级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企业, 再给予 10 万元奖励。
6、鼓励涉军企业承担国防(军队)重大科研生产项目。参与列入国家、市级支持的军民融合重大科研生产任务,需购买新设备的涉军企业,在本区范围内采购先进制造企业设备设施和技术服务的,经区军民融合办认定,给予企业采购设备费用的 15%和技术服务费的 10 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和 200 万元。
7、对经市市军民融合办或专家评审认定的国防军工装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或核心部件的,根据其签订的首台(套)技术装备采购使用协议,按照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 30%给予生产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8、对拥有发明专利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涉军企业,且用于军队装备产业化生产关键技术的项目,经市军民融合办或专家评审认定,给予不高于自主可控产品研发投入总额 3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 200 万元。
9、对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参与招投标,并中标承担国防(军队)重大生产项目,标的金额过亿元的,给予特别支持,具体方式和资助额度可“一事一议”。
10、建立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机制,明确管理部门职责,简化申报程序,缩短申领周期,落实国家对军品生产企业的免税政策,应该享受的国家税收减免政策予以优先支持。
11、参加国家、市级军民融合展览会(装备展示会)等军民融合企业,给予 50%的展位费补贴,每家最高补贴 10 万元。2、参加国家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获得大会二等奖以上的企业给予专项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金额为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
12、对获得国家级涉军领域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企业,给予 1:1 的区级配套奖励,特等奖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一等奖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二等奖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13、鼓励已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投资建设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为松江区涉军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军民融合技术成果展览展示、军地间对接交流合作、涉军企业间合作发展及信息共享等。根据平台服务成效,经专家认定,给予实际投资总额的 20资助,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14、鼓励优秀园区开发运营主体在本区开发经营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园区),对已获区级以上授牌的军民融合科创园、军民融合产业园区,按照园区考核目标超额完成任务部分的 50 %以内予以资助,最高 1000 万元。
四、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参评松江区军民融合重点企业认定补贴资助扶持:
1、公司属军民融合涉军企业范畴,企业信息已收录到松江区军民融合企业管理目录数据库的企事业单位。
2、直接承接军方采购合同,为军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整机产品或技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3、参与军品研发生产与军队重大技术保障,提供关键核心
技术、自主可控产品、重大技术和装备维修服务、保障军品生产提供特种和专用设备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可提供证据表明与军方有合作意向的单位)。
4、纳入《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和《军民两用产品与技术信息共享目录》的企事业单位。
五、认定期限
松江区重点军民融合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实行年度备案制度,期满后重新认定。
六、监督管理
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内有存在严重的司法及行政负面记录的涉军企业及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法人, 不予松江区重点军民融合企业评审认定。对符合享受资助条件的企业,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其他归口专项扶持资金的企业,将取消其享受的财政扶持资格,并收回已资助及补贴的资金,且两年内不得申报政策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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