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外商投资企业项目资助扶持资金
对新引进及增资的外商投资项目,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达 600 万元(含 600 万元)以上且在 1 年内到位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 3%给予资助。单一申报年度每个企业累计资助最高 500 万元;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 500 万元。政策实施前尚未到位的,参照上述政策实施。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外商投资企业项目资助扶持资金
二、申报对象
在松江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符合松江区发展规划及产业导向的,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须按时完成上海外资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工作。
三、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及增资的外商投资项目,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达 600 万元(含 600 万元)以上且在 1 年内到位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 3%给予资助。单一申报年度每个企业累计资助最高 500 万元;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 500 万元。政策实施前尚未到位的,参照上述政策实施。
四、申报条件
1.对新引进的外商投资项目以及存量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增容扩股的,予以鼓励支持;
2.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本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五、支持方式
松江区外商投资企业项目资助扶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
六、资金拨付
松江区外商投资企业项目资助扶持资金采用后补贴方式,一次性拨付专项支持资金。
七、监督管理
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和多头申报。
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松江区外商投资企业资助扶持资金、擅自改变专项支持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追回已拨付的专项支持资金。
2019-11-14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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