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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外资研发中心奖励补贴资助

松江区外资研发中心奖励补贴资助申报对象为在松江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符合松江区发展规划及产业导向的,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外资研发中心奖励补贴资助

二、申报对象

在松江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符合松江区发展规划及产业导向的,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支持标准

1、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且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30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50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50人以上,同时具有亚太区或全球研发地位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

2、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办公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3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三年的租房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购置价格的30%给予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将自用办公用房出租或转租,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应退还已经获得的补贴。已获得市级财政资助的,不享受区级资助。

四、申报条件          

1. 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

2. 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五、支持方式

松江区外资研发中心奖励补贴资助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

六、资金拨付

松江区外资研发中心奖励补贴资助采用后补贴方式,一次性拨付专项支持资金。

七、监督管理

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和多头申报。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扶持资金、擅自改变专项支持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追回已拨付的专项支持资金。

 
创建时间:2019-11-14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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