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
二、申报对象
在松江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二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三、支持标准
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 20 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松江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 10 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松江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通用条件
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800 万元。上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或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10%。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属全国领先地位。
2、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 1 项以上(含 1 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含 1 项),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 1 项以上(含 1 项),R&D 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 3%,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县)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称号。
4、新颖化。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本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取消其资格:1、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3、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资金拨付
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在核定支持金额后一次性拨付扶持资金。
六、项目管理
对松江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对已获得“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每两年复核一次。对不参加复核或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取消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七、监督管理
松江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助专项支持资金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支持资金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按照规定追究项目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追回已拨付的专项支持资金。
- 2020-08-12
- 2020-04-13
- 2020-03-28
- 2020-03-28
- 2019-12-16
- 2019-12-15
- 2019-11-21
- 2019-10-07
- 2019-07-24
- 201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