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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

推进松江区信息化和工业化(以下简称“两化”)融合发展,鼓励我区企业积极开展“两化”融合贯标自评估,对于通过国家“两化”贯标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性资助 20 万元。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

二、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松江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松江区产业发展方向。

三、两化融合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是企业根据《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 23001-2017),围绕数据、技术、业务流程与组织结构四要素,通过明确管理职责、夯实基础保障、规范实施过程、加强评测与改进来建立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机制,规范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过程并使其持续受控,从而识别和打造企业在信息化环境下的新型能力,提高企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鼓励我区企业积极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对通过国家“两化”贯标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予以奖励性扶持。

四、支持标准

推进松江区信息化和工业化(以下简称“两化”)融合发展,鼓励我区企业积极开展“两化”融合贯标自评估,对于通过国家“两化”贯标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性资助 20 万元。

五、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松江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三)企业无异常经营情况,无违纪违规情况,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四)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六、支持方式

对于“两化”融合贯标工作,专项资金采用奖励的方式安排使用,在企业自主申报、获得贯标证书审核通过后一次性拨付全额资金。

七、监督责任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并按现行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在项目申报中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松江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资助专项资金的,或者在项目执行中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将取消或者停止对其资助,追缴已拨付的资金并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录。情节严重的,保留依法追究项目承担企业和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创建时间:2019-11-15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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