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类项目资助扶持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类项目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松江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三、资助标准
松江区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类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30%,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 300 万元,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松江区先进制造企业与区内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机构开展合作,打造具有示范性、引领性、标杆性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项目。
(一)基于企业互联的网络化协同项目,实现设计、供应、制造和服务等环节的并行组织和协同优化。
(二)基于产品互联的服务化延伸项目、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实现生产设备、机械装备、智能产品的设备管理、经营租赁和远程运维,加快制造服务化转型发展。
(三)基于供需对接的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生产等应用模式创新项目。
(四)离散型/流程型智能车间/工厂集成创新与应用项目,促进生产过程的精准化、柔性化、敏捷化,提升企业在资源配置、过程控制、质量控制与溯源等方面的智能化水平。
(五)基于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项目,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开展行业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
(六)支持重点园区通过工业互联网功能体系建设,实现传统产业整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实现园区经济运行的动态更新、评价分析、精细化管理的产业大数据平台项目,打造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标杆园区。
五、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松江区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类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
(二)企业无异常经营情况,日常经营活动无违纪违规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三)申报项目原则上须为在建或拟建项目,且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
(四)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企业已获历年两化融合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五)同一项目已获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六)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参加“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自评估。
六、资金拨付
松江区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类项目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项目立项后先行拨付资助资金的 50%,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的 50%。
七、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松江区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类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 6 个月内备齐验收申请材料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划拨剩余资助资金。。
八、监督责任
在项目申报中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或挪用专项资金的,或者在项目执行中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将取消或者停止对其资助,追缴已拨付的松江区工业互联网产业创新工程专项资金并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录。情节严重的保留依法追究项目承担企业和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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