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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项目资助扶持

松江区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深度融合)深度融合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30%,资助资金不超过 100 万元。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项目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松江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三、资助标准

松江区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深度融合)深度融合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30%,资助资金不超过 100 万元。

四、支持范围

支持松江区传统制造企业开展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项目建设,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生产、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数字化、网络化升级改造。

(一)生产过程中的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和基础数据共享等。

(二)原材料、仓储、生产、销售、物流等全生命周期的追溯管理,做到产销流程清晰可控。

(三)集智能手段和智能系统等新兴技术于一体,构建高效、节能、绿色、环保的人性化工厂。

五、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松江区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

(二)企业无异常经营情况,日常经营活动无违纪违规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三)申报项目原则上须为在建或拟建项目,且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

(四)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企业已获历年两化融合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五)同一项目已获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六)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参加“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自评估。

六、资金拨付

松江区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项目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项目立项后先行拨付资助资金的 50%,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的 50%。

七、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松江区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 6 个月内备齐验收申请材料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划拨剩余资助资金。。

八、监督责任

在项目申报中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或挪用专项资金的,或者在项目执行中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将取消或者停止对其资助,追缴已拨付的松江区工业互联网产业创新工程专项资金并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录。情节严重的保留依法追究项目承担企业和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创建时间:2019-11-15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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