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资助扶持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企业应依法成立,在松江区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近五年内无重大违法和失信行为记录,企业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资助标准
松江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采取前补助、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一般项目资助 10 万元,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四、支持范围
松江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项(一)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项目;(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引进吸收再创新、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三)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高新技术园区、各类孵化和产业化基地的创新创业项目,创投机构已投资的创新项目;创新集群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符合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创新应用项目。
五、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松江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生产及服务等业务,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2、参加G60科创走廊创新创业大赛,并进入决赛;
3、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或完成信息填报和自评;
4、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5、申报项目原则上须为在建或拟建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其它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6、企业近五年内无重大违法和失信行为记录。
六、资金使用
项目承担企业应认真履行合同,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松江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七、监督责任
企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不按合同执行、无故中止合同,不按计划用款、挪用经费等重大违约行为将终止合同并采取通报、停止拨款、追回已拨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相关处理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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