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科普教育基地评定申报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科普教育基地评定申报
二、申报对象
科普教育基地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建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的科学实验室、实验基地、工作场地、科技场所,以及可用于科普教育的其他各类场所。
三、申报条件
申请G60企业科普教育基地须符合下列条件:
1.基本标准
(1)企业符合《上海市科技企业界定参考标准》;
(2)有结合企业自身特色的科普公益内容,重视并愿意承担科普工作义务,能发挥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科普宣传和科普示范的作用。
2.基本设施
(1)具备明确的科普参观路线和科普活动场所,并配备相应设施和器材(如音像设备、与企业科普内容有关的演示设备、模型、展板等);
(2)按科普展教要求提供科普展示、教育、互动和实践内容;
(3)安全、消防等设施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
(4)相关场地和设施的布置、配备具有浓厚的科普教育氛围(如环境卫生、科普宣传、基地标志等)。
3.基本保障
(1)企业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基地科普宣传和管理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的科普讲解人员;
(2)开展科普教育的管理制度和接待制度健全,有明确的科普教育内容、基地建设计划或运营方案;
(3)每年有经费保障进行科普展项更新、科普教育及科普活动。
申请松江区科普教育基地须符合下列条件:
1.基本标准
(1)具有法人资格,或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法人内设部门(分支机构);
(2)所从事的业务有主题明确的科普公益内容,能发挥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科普宣传和科普示范的作用;
(3)面向社会开放正常运行已达六个月以上、参观人数已超过500人次,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少于200天;
(4)重视并愿意承担科普工作义务,愿意接受市、区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及时组织做好相关的科普工作。
2.基本设施
(1)具备明确的科普参观路线和科普活动场所,科普展示面积达15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相应设施和器材(如音像设备、与专业有关的演示设备、模型、展板等);
(2)按科普展教要求提供科普展示、教育、互动和实践内容;
(3)安全、消防等设施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
(4)相关场地和设施的布置、配备具有浓厚的科普教育氛围(如环境卫生、科普宣传、基地标志等)。
3.基本保障
(1)基地所在单位有明确的主管领导,有主管的责任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基地科普宣传和管理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的科普讲解人员;
(2)开展科普教育的管理制度和接待制度健全,有明确的科普教育内容、基地建设计划或运营方案;
(3)每年有经费保障进行科普展项更新、科普教育及科普活动。
四、申报材料
1.松江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凡收取门票的申报单位,提交市、区县物价机构核定的收费文件(证明)等;
4.向社会开放的室内展示面积的有效佐证材料;
5.其他开展科普活动的图文资料等。
6. 汇报PPT,电子版一份,要求图文并茂,包括基地名称,科普内容,基本概况等。
五、监督管理
科普教育基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摘牌处理:
(一)不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
(二)一年期整改仍不合格的;
(三)改变科普场所性质,或原有科普功能已丧失的。
(四)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受到国家、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五)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
(六)借科普名义损害公众利益或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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