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企业上市挂牌补贴奖励申报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企业上市挂牌补贴奖励申报
二、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工商、税务依法在松江本区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支持标准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 500 万元的补贴,分别在两个阶段落实:通过上海证监局辅导验收,并且由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报材料的,给予 200 万元补贴;完成发行上市的,给予 300 万元补贴。对在香港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等主要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原则上参照上述政策。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最高给予 200 万元的补贴。企业挂牌成功后即给予 100 万元的补贴,再根据其近三年形成的区级财力总额和其创新方面的情况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挂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收取的中介费用的总和。
对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即“上海股交中心 E 板”)或科技创新板成功挂牌的企业,最高给予 100 万元的补贴。企业挂牌成功后即给予 50 万元的补贴,再根据其近三年形成的区级财力总额和其创新方面的情况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挂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证券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收取的中介费用的总和。
对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即“上海股交中心 Q 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对挂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证券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收取的中介费用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补贴。
鼓励本区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上市挂牌。本区企业被异地企业并购,并将上市挂牌主体迁回本区的,视同本区企业上市挂牌予以支持。
引进符合本区产业导向的已上市挂牌企业,原则上参照本区上市挂牌企业予以补贴,再另行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对保荐机构(主办券商)引入的企业,如在三年内实现上市、挂牌新三板、挂牌上海股交中心 E 板或科创板的,分别给予保荐机构(主办券商)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对企业登陆其他由国务院同意设立的资本市场,参照本实施意见相关政策执行。
四、申报条件
1.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证券公开发行市场等上市或材料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受理的企业;
2.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
3.迁入松江区的已上市挂牌企业。
五、申报材料
1.松江区企业上市挂牌补贴申请表;
2.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3.项目资金申请企业信息表;
4.企业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5.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镇(开发区、投促分中心)初审意见表;
6.企业承诺书;
7.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的上市挂牌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8.企业与挂牌服务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复印件;
9.企业实际中介费用支出明细及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10.企业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完税证明或全年税单复印件;
11.技术创新方面的证明(专利、技术中心等);
12.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支持方式
松江区企业上市挂牌补贴奖励资助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七、监督责任
1.已获得市级或其他相关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
2.申报主体需提交未获得其他相关财政扶持资金的承诺书;
3.申报材料齐全,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并在街镇、开发区初审时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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