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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政府质量奖励申报

松江区政府质量奖励申报申报对象为依法在松江区注册登记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在松江区从事质量工作或者为松江区质量工作做出贡献的自然人。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政府质量奖励申报

二、申报对象

依法在松江区注册登记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在松江区从事质量工作或者为松江区质量工作做出贡献的自然人。

三、奖励政策

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经公示无异议,以区政府名义发文,表彰松江区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对松江区区长质量奖获奖组织颁发奖牌、证书和人民币 100 万元奖金,获奖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和人民币 5 万元奖金。对松江区质量金奖获奖组织颁发奖牌、证书和人民币 50 万元奖金。对松江区质量创新奖获奖组织颁发奖牌、证书和人民币 30 万元奖金。对获得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将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及国家级政府质量奖项。

依据《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组织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100万元和30万元。

依据《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组织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上海市质量金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80万元和3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本区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 3 年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相关的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可复制、可推广;(四)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和社会贡献,近 3 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对地方经济贡献率处于前列;(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客户满意度较高。近 3 年无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没有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重大用户(顾客)投诉,当年度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申报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质量工作 10 年以上;(二)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成果,具有体现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对提高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重要贡献;(三)积极组织或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做出重要贡献,给组织和社会带来显著效益;(四)长期从事基层质量工作实践,具有丰富的一线实践经验,为本区产业工艺、技能的改进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为行业和企业质量水平的提升做出突出贡献。在一线工作岗位上忠于值守,无私奉献,实绩突出,在群众中赢得良好赞誉。(五)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具有社会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个人所属的组织近 3 年内无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没有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重大用户(顾客)投诉,当年度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的各类组织和个人申报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报表

各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表》或《松江区政府质量奖个人申报表》。

 (二)概述

申报组织概述内容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申报个人概述内容根据《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DB31/T 598附录C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三)自我评价报告

申报组织自评报告,对照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组织评价标准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3万字。

申报个人自评报告,对照《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字数不超过2万字。

 (四)证实性材料

证实性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相关市场准入(资质)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的复印件。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质量工作中取得实效的实例、数据等内容,需提供证实性材料。证实材料中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申报组织证实材料中还包括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六、申报时间

松江区政府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具体以当年工作安排为准。

七、申报流程

凡符合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根据自愿的原则,填写《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对本组织或个人的质量工作业绩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提供必要的证实性材料经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签署推荐意见后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资料评审,并根据资料评审结果,按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名单。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列入现场评审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对个人所属组织(工作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并由评审专家组形成现场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听取评审工作报告,审定获奖组织、个人候选名单,并提出获奖组织、个人推荐名单,提请区政府批准

八、监督责任

申报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组织和个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对采取不正当方法骗取松江区政府质量奖荣誉的,由评审委员会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并予以通报批评,3 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履行向社会公开和推广先进经验和方法的义务。鼓励松江区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持续改进创新,创造更具特色的质量管理新模式、新方法和新经验。

 
创建时间:2019-11-16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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