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企业品牌认证奖励资助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企业品牌认证奖励资助
二、申报对象
在松江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三、支持标准
1、依据《上海市“上海品牌”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新获“上海品牌”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资助30万元。已认证的“上海品牌”企业,再次获“上海品牌”认证的,每次资助10万元。
2、依据《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质〔2012〕191号),对通过“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
3、通过市级质量主管部门“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6、经苏浙皖赣沪四省一市质量主管部门评选为“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位”、“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松江区企业品牌认证奖励资助的主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依法在松江区注册登记的组织;2、组织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良好;3、符合 G60 科创走廊产业导向,技术水平先进、创新性显著,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4、申报项目未曾获本区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二)申报松江区松江区企业品牌认证奖励资助的主体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近 3 年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2、近 3 年因组织责任导致重大用户(顾客)投诉;
3、当年度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4、使用政府财政扶持资金有严重违约行为,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5、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相关情形;
6、其他政府部门不予支持的情形。
五、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支持松江区企业品牌认证奖励资助项目和支持金额报请区政府批准。经区政府批复后确定给予专项支持的单位进行资金拨付。
六、监督责任
评审小组对项目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给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过去三年里有偷税、漏税等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取消项目法人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松江区企业品牌认证奖励资助专项资金的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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