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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认定申报

松江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认定申报申报对象在松江区注册且缴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 无违法违规行为。对经认定为松江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资助。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认定申报

二、申报对象

在松江区注册且缴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 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支持标准

对经认定为松江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资助。

四、申报条件

申请松江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在本区、且在本区缴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至少拥有 3 件有效发明专利(10 件实用新型专利视同于 1 件发明专利);

(三)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 3%以上,专利产品和服务收入占年销售收入的 60%以上;

(四)制定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和激励制度并有效实施;

(五)设置专利管理部门,配备有 1 名以上取得专利工作者证书的工作人员。专利工作经费有保障;

(六)经常性开展专利知识宣传和培训,全员培训率达到80%以上;

(七)近两年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八)最近一年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 90%。

五、申报材料

申报专利工作示范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松江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申报表;(二)企业不超过 2000 字的专利工作总结;(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四)近两年纳税证明和最近一年财务报告;(五)有效发明专利证书及已申请的专利请求书复印件;(六)一名以上专利工作者证书;(七)企业专利管理制度文件;(八)开展专利工作宣传和培训的证明材料。

六、支持方式

松江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的扶持方式为后补助,企业通过验收评估后得到相应经费扶持。

七、资金拨付

申报松江区专利工作示范认定评估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的企业,分别按照最高扶持资金 100%、80%、6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评估等次为“不合格”的,不予资金补助。

八、监督责任

如发现企业在松江区专利工作示范申报或验收过程中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或已认定的资格,追回已下拨的资助资金,且该企业 3 年内不得申报区级及以上层级的专利工作方面的荣誉称号和资格认定。

 
创建时间:2019-11-16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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