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影视重点项目建设和改造升级补贴资助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影视重点项目建设和改造升级补贴资助
二、申报对象
在松江区依法设立的从事影视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发行与放映,影视艺术策划及代理,影视软件、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影视及动漫相关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开发,影视相关服务等产业的企业。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支持标准
对松江区总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影视产业投资建设项目,可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对总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但经评审认定有助于补强本区影视产业链短板的项目,可按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鼓励影视企业扩大再生产,可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对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影视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可按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1200万元的补贴。
鼓励影视企业利用存量的老厂房、仓库、特色工业遗址、老旧商业、众创空间等设施资源进行改造升级,可按实际改造费用的15%,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四、申报条件
松江区重大影视产业投资建设项目申请条件:
(1)项目物理空间在本区,项目实际运营管理单位申请。
(2)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000万(含)以上或500万(含)-2000万。
(3)扩大再生产,是指已实体落户在松江且从事影视相关行业二年(含)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新增固定资产达到2000万(含)以上。原项目建设获得过上海市、松江区专项资金的可优先支持。
(4)项目三年内可以完成。
松江区影视企业改造升级建设项目申请条件;
(1)项目物理空间在本区,项目实际运营管理单位申请。
(2)利用本区存量资源改造用于影视产业相关业务。
(3)扩大再生产,是指企业已落户在松江且从事影视相关行业二年(含)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利用存量设施资源扩大再生产。原项目建设获得过上海市、松江区专项资金的可优先支持。
(4)项目三年内可以完成。
松江区影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请条件:
(1)项目物理空间在本区,项目实际运营管理单位申请。
(2)项目总投资额达到500万(含)以上。
(3)重大影视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是指优秀影视产权保护、影视交易、金融服务创新、互动交流、人才培训、数据中心以及其他对影视产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的平台。
(4)项目三年内可以完成。
五、资金拨付
松江区影视重点项目建设和改造升级在建类项目通过评审后统一立项,扶持资金待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拨付。其他类扶持资金下一年度统一拨付。
六、监督责任
松江区影视重点项目建设和改造升级项目承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对扶持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获得项目补贴支持的项目,财政拨付资金应严格按照区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参照《专项扶持资金项目投资明细用途说明》的要求;获得配套资助支持的项目,财政拨付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家和上海市专项资金所规定的要求,实行专款专用和合规使用。财政拨付资金的预算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应依法接受区审计局和财政局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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