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新开办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资助扶持
一、项目名称
青浦区新开办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在青浦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
三、扶持标准
对运营一年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新开办软件信息服务企业,注册资本(实收)在5000(含)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扶持,注册资本在1000(含)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60万元扶持;注册资本在500(含)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40万元扶持。
四、申报材料
1. 青浦区新开办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资助扶持申请、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
2.基本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未曾享受区级财政扶持承诺书;
4.信用报告(申报单位与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
5.必须提供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6.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7.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
8.其他说明项目情况和服务能力的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等相关材料。
9.新开办企业扶持项目:须提供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支持方式
青浦区新开办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资助扶持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六、资金拨付
拟扶持项目报青浦区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批审核,再统筹确定扶持项目,联合发文,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由区财政局将青浦区新开办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资助扶持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
七、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八、监督责任
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青浦区新开办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资助扶持:
(一)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的;
(二)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且经产业部门评审后认定不予扶持的;
(三)存在拖延验收情形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立案,正在接受调查的,暂缓使用本专项资金。
企业享受本相关扶持资金时,若同时可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政策的,则在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政策之后,按“差额补足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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