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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软件信息服务企业建房、购房、租房补助扶持

对于软件信息服务企业已发生的建房、购房费用,按建设成本、购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上年度发生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费用,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含),按年租金的30%给予租金扶持(可连续申报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一、项目名称

青浦区软件信息服务企业建房、购房、租房补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在青浦工业园区、西虹桥商务区、市西软件信息园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并于其内建房、购房或青浦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三、扶持标准

对于已发生的建房、购房费用,按建设成本、购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上年度发生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费用,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含),按年租金的30%给予租金扶持(可连续申报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 青浦区软件信息服务企业建房、购房、租房补助扶持申请、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认定推荐表;

2.基本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未曾享受区级财政扶持承诺书;

4.信用报告(申报单位与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

5.必须提供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6.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9.上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

10.其他说明项目情况和服务能力的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等相关材料。

11.建房、购房、租房补助扶持项目:须提供上年度的房屋建设费用有关发票、购房合同及发票,租赁合同及发票等。

五、支持方式

青浦区软件信息服务企业建房、购房、租房补贴扶持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六、资金拨付

拟扶持项目报青浦区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批审核,再统筹确定扶持项目,联合发文,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由区财政局将青浦区软件信息服务企业建房、购房、租房补助扶持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

七、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申报建房、购房、租房补助扶持资金,逾期将不予受理。

八、监督责任

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青浦区软件信息服务企业建房、购房、租房补助扶持资金:

(一)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的;

(二)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且经产业部门评审后认定不予扶持的;

(三)存在拖延验收情形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立案,正在接受调查的,暂缓使用本专项资金。

企业享受本相关扶持资金时,若同时可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政策的,则在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政策之后,按“差额补足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创建时间:2019-11-20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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