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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软件信息服务企业核心团队奖励资助扶持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核心团队分别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缴纳区级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的50%。

一、项目名称

青浦区软件信息服务企业核心团队奖励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纳税在青浦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软件企业。

三、扶持标准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核心团队分别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缴纳区级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的50%。

四、申报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5亿、10亿元的认定软件企业;

2.企业核心团队成员应在该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且在本区依法纳税;

3.企业申报的核心团队成员最少不少于5人,首次突破10亿元的最多不超过30人,首次突破5亿元的最多不超过20人,首次突破1亿元的最多不超过10人。

五、支持方式

青浦区软件信息服务企业核心团队奖励资助扶持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六、资金拨付

拟扶持项目报青浦区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批审核,再统筹确定扶持项目,联合发文,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由区财政局将青浦区软件信息服务企业核心团队奖励资助扶持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

七、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申报奖励扶持资金,逾期将不予受理。

八、监督责任

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青浦区软件信息服务企业核心团队奖励扶持资金:

(一)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的;

(二)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且经产业部门评审后认定不予扶持的;

(三)存在拖延验收情形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立案,正在接受调查的,暂缓使用本专项资金。

企业享受本相关扶持资金时,若同时可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政策的,则在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政策之后,按“差额补足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创建时间:2019-11-20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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