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行业性试点示范区建设项目奖励扶持
一、项目名称
青浦区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行业性试点示范区建设项目奖励扶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纳税在青浦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软件企业。
三、扶持标准
对开展并申报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行业性试点示范区建设的企业,按国家级、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6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
2. 企业行业领域属于软件信息服务业;
3. 上年获得国家部级(包括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商务部、农业部)、或市级(包括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发改委、市商委、市农委等)颁发的列入行业性试点示范名单内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
五、支持方式
青浦区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行业性试点示范区建设项目奖励扶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六、资金拨付
拟扶持项目报青浦区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批审核,再统筹确定扶持项目,联合发文,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由区财政局将青浦区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行业性试点示范区建设项目奖励扶持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
七、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申报奖励扶持资金,逾期将不予受理。
八、监督责任
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青浦区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行业性试点示范区建设项目奖励扶持资金:
(一)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的;
(二)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且经产业部门评审后认定不予扶持的;
(三)存在拖延验收情形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立案,正在接受调查的,暂缓使用本专项资金。
企业享受本相关扶持资金时,若同时可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政策的,则在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政策之后,按“差额补足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 2020-08-12
- 2020-04-13
- 2020-03-28
- 2020-03-28
- 2019-12-16
- 2019-12-15
- 2019-11-21
- 2019-10-07
- 2019-07-24
- 201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