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
一、项目名称
青浦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青浦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
三、扶持标准
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通过评审的,根据企业对项目的研发投入情况和专家评审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对同一项目,同级财政资金不重复资助。
四、申报条件
1、以注册及纳税的企业为主体,且企业能按资助金额的5倍及以上匹配研发投入。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年增幅7%左右,科研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4%左右。
3、以产学研联盟形式共同实施,企业需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合同,通过产学研合作,对企业的关键生产技术或设备进行改进或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研究开发符合国家重点支持产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4、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5、项目实施结束时能形成500万元及以上的销售规模(农业项目300万元及以上)
6、重点支持领域: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青浦区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对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
7、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两年内不存在严重不良信用信息。
8、进度要求:项目执行期为本年以内。
9、企业必须提供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五、支持方式
青浦区产学研合作项目扶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六、操作流程
青浦区产学研合作项目操作流程主要包括:申报受理和形式审查、项目调查、专家评审和结果公示、产推办审核、立项和资金拨付、项目实施、项目验收、成果管理等。
七、项目验收
青浦区产学研合作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到期前 1 个月提出验收申请,同时需提交项目验收初步材料,对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根据合同拨付项目尾款。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停止拨付尾款。
八、资金拨付
根据青浦区产推办审核结果公布拟立项青浦区产学研合作项目,同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及时拨付项目资助资金。
九、监督责任
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青浦区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扶持资金:
(一)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的;
(二)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且经产业部门评审后认定不予扶持的;
(三)存在拖延验收情形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立案,正在接受调查的,暂缓使用本专项资金。对于以不正当方式取得项目扶持资金的有权撤销相关项目,追回资金。
- 2020-08-12
- 2020-04-13
- 2020-03-28
- 2020-03-28
- 2019-12-16
- 2019-12-15
- 2019-11-21
- 2019-10-07
- 2019-07-24
- 201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