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
一、项目名称
青浦区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青浦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扶持标准
实施科技小巨人工程,对青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分别给予45万元和30万元的资助,且资助额不超过企业研发投入的20%。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按就高原则资助。
四、申报条件
青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研发人员:制造类企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要求;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且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左右;
4、企业上年度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4项以上,或发明专利1项以上;
5、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6、企业诚信记录良好;
7、企业必须提供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青浦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研发人员:制造类企业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要求;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6000万元,且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左右;
4、企业上年度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或发明专利1项以上;
5、企业诚信记录良好;
6、企业必须提供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五、支持方式
青浦区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扶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六、操作流程
青浦区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操作流程主要包括:申报受理和形式审查、项目调查、专家评审和结果公示、产推办审核、立项和资金拨付、项目实施、项目验收、成果管理等。
七、项目验收
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培育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到期前 1 个月提出验收申请,同时需提交项目验收初步材料,对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根据合同拨付项目尾款。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停止拨付尾款。
八、资金拨付
青浦区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资助金额分两次拨付,立项后首期拨付50%资金,次年验收通过后,再拨付50%资金。
九、监督责任
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青浦区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资助扶持资金:
(一)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的;
(二)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且经产业部门评审后认定不予扶持的;
(三)存在拖延验收情形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立案,正在接受调查的,暂缓使用本专项资金。对于以不正当方式取得项目扶持资金的有权撤销相关项目,追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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