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资助扶持
一、项目名称
青浦区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青浦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
三、扶持标准
根据项目创新性、可行性、经济及社会效益等方面评审打分情况,竞争性淘汰,通过评审立项后给予5-12万元资助。经认定为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市级考核(两年一次)评估合格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获市级优秀的8万元奖励、国家级优秀的12万元奖励。同一院士站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区财政按就高原则资助。
四、支持范围
1.企业战略发展服务 2. 企业人才队伍培养3. 企业研发关键技术服务 4. 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服务5. 海外专家引进与合作。
五、申报要求
要求一年内结束的短期项目,如时间跨度较长,则以一年左右完成的阶段性成果(里程碑)为验收标准。验收材料包括验收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经费使用情况表。上一年度未按时完成项目验收材料的单位不得申报。
六、支持方式
青浦区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七、监督责任
(一)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编报项目预决算。
(二)青浦区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承担单位在委托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变更项目预算,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三)科协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四)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项目预算审核开支,报销费用综合财务部门负责跟踪监督检查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对不符合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支出相应核减青浦区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资助经费。
(五)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无形或有形资产,需做好登记归档工作,如无事先约定,其知识产权所有权归由承担单位与区科协共同享有。
(六)项目实施期间,青浦区科协将统一对科技经费使作情况、项目绩效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将要求及时更正,严重违规的,将追回所拨经费,取消项目承担单位今后申报科协项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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