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引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办资助扶持
对落户在青浦区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予以其实缴资本5%的开办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国内外知名互联网和跨境电子商务行业领军企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制定特殊优惠政策。
一、项目名称
青浦区引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办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在青浦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信用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青浦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第三方支付企业。
三、扶持标准
对落户在青浦区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予以其实缴资本5%的开办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国内外知名互联网和跨境电子商务行业领军企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制定特殊优惠政策。
四、申报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 青浦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
3. 由银行出具的实收注册资金证明文件或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
4. 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
五、支持方式
青浦区青浦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办扶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六、资金拨付
通过联合评审及公示的青浦区引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办资助扶持项目,经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七、监督责任
青浦区引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办资助扶持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对经检查发现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专项资金的,将追回全部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该单位三年内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申报上级专项资金及本区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019-11-23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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