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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快递物流企业奖励资助扶持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上年度本区营业收入达到 10 亿元、 30 亿元、100 亿元的企业,且比上年增长 25%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 10 万元、30 万元、100 万元。鼓励企业信息化、自动化发展,对采用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先进技术与设备。

一、项目名称

青浦区快递物流企业奖励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资助对象须为在青浦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

三、扶持标准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上年度本区营业收入达到 10 亿元、 30 亿元、100 亿元的企业,且比上年增长 25%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 10 万元、30 万元、100 万元。鼓励通过控股、收购、兼并、联合等多种方式进行资产重组,扩大业务规模,对我区快递总部企业对区外快递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其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服务等前期费用,经确认补贴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支持引进快递总部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照区有关总部扶持政策执行。

3.鼓励企业信息化、自动化发展,对采用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先进技术与设备,投资在 300 万元以上(含)的,按技术与设备实际投资额(项目所计投资额最长不超过两年)的5%标准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4.鼓励企业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改造提升本区末端投递车辆,对买断四年以上使用权的,每辆一次性补贴 2 万元;对租赁新能源汽车,每辆车按照年度实际租赁总费用的 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享受补贴不超过 100 万元。纳入补贴的新能源汽车须是在我区销售的,属于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推荐车型目录中的车型,符合上海市确定的安全性、动力性、维护保障等要求,且列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必须在青浦区设立独立注册的销售子公司,且一次性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同时在青浦设立维修保障服务的机构和远程实时监控平台,确保对所销售汽车提供相应的维修保障和三电系统运行状况实时监控能力。

5.鼓励物流企业规范化发展,提升产业能级。按照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 5A 和 4A 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

6.大力推进“快递转型示范区”建设,支持企业或行业协会在诚信体系建设、服务标准化推广、行业安全中心建设、快递便民公共服务平台搭建、示范企业评选、行业交流等方面开展工作。

四、申报材料

1.青浦区加快现代物流企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 相关资质认证或评定证书复印件;5.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支持方式

青浦区快递物流服务企业奖励补贴扶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六、资金拨付

通过联合评审及公示的青浦区快递物流企业奖励资助扶持项目,经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七、监督责任

青浦区快递物流企业奖励补贴扶持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对经检查发现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专项资金的,将追回全部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该单位三年内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申报上级专项资金及本区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若同时可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政策的,则在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政策之后,按“差额补足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实施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或暂缓使用专项资金:

(一)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的;(二)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三)知识产权有争议的或经法院、负责知识产院管理的行政部门裁(认)定为侵权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

 
创建时间:2019-11-25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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