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企业改制上市奖励补贴扶持资金
一、项目名称
青浦区企业改制上市奖励补贴扶持资金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青浦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
三、支持范围
1.已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或港交所、纽交所等主要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此前未享受过区级改制上市扶持资金的企业。
2. 已通过上海证监局辅导验收且由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报材料的企业。
四、扶持标准
(1)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在两个阶段分别落实扶持资金:通过上海证监局辅导验收,并且由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报材料的,给予200万元补贴;完成发行上市的,给予300万元补贴(科创板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另行制订)。对已在上海证监局备案并已获扶持资金不到200万元的企业,待由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可予以差额补足扶持资金。
(2)对在香港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等主要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或通过“买壳”“借壳”等资产重组形式实现上市,原则上参照执行。对区外现有上市企业,将总部办公及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迁入我区的且在外区未享受过上市扶持政策的,原则上参照执行,并额外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申报材料
1. 青浦区企业改制上市补贴扶持资金申请表;2.企业基本信息表;3.营业执照复印件;4.中国证监会受理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相关上市证明材料复印件;5.产权变更等相关手续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6.相关费用汇总表及有关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7.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8.其它需要材料
六、支持方式
青浦区企业改制上市奖励补贴扶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七、资金拨付
青浦区企业改制上市奖励补贴扶持资金申请经区推进中小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统筹确定支持项目。
八、监督责任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惩戒,对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青浦区企业改制上市奖励补贴扶持资金:
(一)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的;
(二)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且经产业部门评审后认定不予扶持的;
(三)存在拖延验收情形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立案,正在接受调查的,暂缓使用本专项资金。上级或相关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时,若同时可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政策的,则在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政策之后,按“差额补足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匹配要求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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