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园认定奖励扶持
一、项目名称
青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园认定奖励扶持
二、申报对象
青浦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是指集聚了一定数量具备自主创意研发能力的文化创意企业,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技术及服务平台,对区域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
三、扶持标准
鼓励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创建,经认定为青浦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给予园区经营管理主体一次性 40 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范围
1、媒体业;2、艺术业;3、工业设计业; 4、建筑设计业;5、时尚创意业;6、网络信息业;7、软件与计算机服务业;8、咨询服务业;9、广告及会展服务业;10、休闲娱乐服务业;11、文化创意相关产业。
五、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为青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有完整的功能和建设规划,符合我区对该区域的产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2.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的产业门类须符合相关产业规定,产业园的主导产业门类拥有入驻企业占产业园全部入驻单位总数的60%以上。
3.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有明确的开发业主。开发业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在青浦的企业,或是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区域管理委员会、区属或镇(街道)设立的企业,或是大专以上院校和科研机构。为便于统一管理和服务,开发业主应在相应的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管理企业。若开发业主与管理企业不为同一主体时,须明确园区创建主体。
4.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遵循功能集聚、土地节约的原则,建筑面积在10000 平方米以上,出租率达到50%以上。
5.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管理机构负责产业园的对外招商、项目申报、入驻企业属地注册、行业统计等全方位服务。管理人员要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6.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房屋建筑结构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建筑外型应与城市建筑形态、产业业态、周边环境相协调,需要改扩建的,应遵照相关建设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
7.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能提供适合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
8.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的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劳动保障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六、支持方式
青浦区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认定奖励扶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七、资金拨付
经联合评审通过的青浦区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认定项目,报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区财政局负责拨付资金。
八、监督责任
企业享受本扶持政策时,若同时可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政策的,则在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政策之后,按“差额补足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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