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
一、项目名称
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
二、申报对象
在青浦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且不属于当年度《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
三、扶持标准
经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由区经委发文并颁发“青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铭牌。并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条件
申请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2)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4)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申请截止日前两年)未发生涉嫌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理。
(5)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成长性好、年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两年复合增长率20%以上;
(6)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7)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00万元);
(8)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20人;
(9)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并且上一年度必须有知识产权申请。
五、申报流程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经街镇(园区)初审通过后,组织专家、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认定,确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经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六、考核评价
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价工作,按照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和综合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不合格。考核评价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 5 万元的奖励。
七、监督责任
加强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本专项资金:(一)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的;(二)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且经产业部门评审后认定不予扶持的;(三)存在拖延验收情形且情节较为严重的。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立案,正在接受调查的,暂缓使用本专项资金。
在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立即撤销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且自撤销资格后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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