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申报
一、项目名称
青浦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申报
二、申报对象
2019年1月1日之后启动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的单个重点调整项目。
三、补贴标准
1.以调整项目上一年度能耗统计数据为核算依据,项目调整后直接减少能源消耗量计算,每减少1吨标煤补贴600元。
2.以被调整项目合法排放总量范围内上一年度排放统计数据为核算依据,直接减少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相关指标的排放量合计计算。
(1)废气。每减少排放1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各补助48000元。
(2)废水。每减少1吨化学需氧量(COD)、氨氮化学物及总磷各补助36000元。
(3)危险废物。每减少排放1吨危险废物补助4800元。
申报项目时,应当在上述两种标准中明确一种,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在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和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控制线范围内的企业关停项目,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提高一倍,最高补助额不超过6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属于国家和本市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或国家和本市淘汰落后工艺、产品指导目录及负面清单范围内,或环境污染特别严重的企业或生产线;年减少能源消耗在100吨标煤及以上,或者年减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总量50公斤及以上或者年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化学物及总磷的总量50公斤及以上。
2.属于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和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控制线范围内的企业关停项目。原则上单个重点调整项目应当在项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完成调整。
五、申报材料
1.各街镇(区属公司)向区产调办提出专项补助资金的申请函;
2. 青浦区产业结构调整企业信息表;
3. 调整项目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报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4. 区产调办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资金拨付
经街镇、区属公司初审通过后,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区产调办。由区产调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并核定补助金额。
七、监督责任
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青浦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
(一)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的;
(二)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且经产业部门评审后认定不予扶持的;
(三)存在拖延验收情形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立案,正在接受调查的,暂缓使用本专项资金。
企业享受本相关扶持资金时,若同时可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政策的,则在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政策之后,按“差额补足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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