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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补贴扶持

未获得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青浦区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且年节能量50吨标煤(含)以上的,按照800元/吨标煤的标准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

一、项目名称

青浦区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补贴扶持

二、申报对象

在青浦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实业型、实地型企业、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

三、扶持标准

未获得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青浦区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且年节能量50吨标煤(含)以上的,按照800元/吨标煤的标准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符合国家、本市和本区节能、环保等强制标准;

(2)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3)用户单位及项目边界范围内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4)申报的区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是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

(5)申报项目年节能量50吨标煤(含)以上。

五、支持方式

青浦区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补贴扶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六、资金拨付

通过资料审查以及现场核查的青浦区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项目,经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通过后,统筹确定支持项目。

七、监督责任

加强青浦区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专项资金:

(一)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的;

(二)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且经产业部门评审后认定不予扶持的;

(三)存在拖延验收情形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立案,正在接受调查的,暂缓使用本专项资金。

企业享受青浦区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补贴扶持政策时,若同时可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政策的,则在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政策之后,按“差额补足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创建时间:2019-11-26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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