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单位申报
一、项目名称
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单位申报
二、申报对象
在青浦区注册三年及以上,且在本区交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三、支持标准
对被评为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事业单位的,区财政给予30 万元的资助。
四、申报条件
申请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单位认定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建立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落实“四有”制度:有领导、有工作机构、有专门人员、有规章制度;
(二)至少有一名获得认定的专利工作者岗位证书;
(三)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增长,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四)年销售收入的3.5%用于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并设有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部门;
(五)专利技术产业化值近两年达到年销售收入的40%以上;
(六)近两年40%以上的员工参加专利基础知识培训,其中重点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
(七)能利用专利文献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八)不侵犯他人专利,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九)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两年无不良信用信息(经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的信用信息)。
(十) 申报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必须是被认定为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的企事业单位。
(十一) 已被认定为国家、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申报。
(十二)当年已申报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申报。
五、申报材料
申报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 青浦区企事业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申请表;
(二)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三) 近两年企业财务报表;
(四) 专利管理制度文件及相关材料;
(五) 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
(六) 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推荐表;
(七) 专利基础知识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培训照片、签到单等);
(八)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九)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方式
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单位每年评审一次,对申报单位进行真实性走访和专家组评审后颁发铜牌、认定证书并下发专项资助。
七、监督责任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单位资助专项资金:
(一)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的;
(二)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且经产业部门评审后认定不予扶持的;
(三)存在拖延验收情形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立案,正在接受调查的,暂缓使用本专项资金。如发现单位在申报、认定及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挪用、挤占专项资金,或严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取消申报资格或已认定的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单位资格,追回已下拨的资助资金,视情况禁止其1至3年申报知识产权项目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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