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文化名家工作室资助资金申报
一、项目名称
青浦区文化名家领军人物工作室资助资金申报
二、申报对象
热爱文化事业,德艺双馨,乐于奉献,作风严谨,业务拔尖、技艺精湛,具有较强创新创作能力,在理论研究或实践中成效显著,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广的知名度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力文化名家。
三、支持范围
为青浦文化繁荣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在青浦区注册的法人或各类社会组织及各类文化人才、各街道、镇登记备案的群文团队。
重点资助青浦区公益性文化活动及项目、社会力量兴办公共文化设施、反映青浦社会发展重大题材文艺作品、优秀文艺人才和作品奖励。
重点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包括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以及具有发展前景、导向意义、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秀人才和人才团队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四、支持标准
注册在青浦区的文化艺术界领军人物工作室,一次性开办经费补贴不超过核定投入的50%(最高30万元)。对获得文化名家、能人、能手等各类文化人才每人奖励资金不超过2万元。有利于促进青浦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其他公益性活动和项目,资助数额由事业基金组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五、申报条件
(一)申请工作室资助资金的青浦区文化名家需具备下列其中一项条件: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3.文化行业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本领域类别的国家级社会团体会员资格;
4.荣获市、区文化行业领军人才称号;
5.近5年内作品或成果获得国家级权威奖项。
6.在全市或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专业人才。
(二)工作室标准
工作室需有固定工作场所,常年开展正常稳定的活动;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工作台账完备,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示范性和地域代表性,文化特色鲜明;配备有较高层次的文化艺术人才和专业青年骨干人才。
(三)工作内容
1.组织文化作品原始创作,积极参加相关比赛、展示及交流等活动,作品达到市级乃至国家级水平;
2.培育专业创作、表演人员,对文化业务骨干进行再培训和业务提升,壮大青浦特色文化传承人队伍,推动文化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巩固青浦特色文化品牌项目在全市乃至全国的影响力和地位;
3.对文化艺术及其发展历史进行搜集整理和理论研究,从中提炼形成本土特色文化元素,并进行深加工,产生文艺成果;
4.研发和设计文化创意产品,推进新技术、新工艺运用,打造文化品牌,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六、资金拨付
青浦区文化名家领军人物工作室资助资金批准后,由文化事业基金组授权的区文广局与受资助单位或个人签署《青浦区事业基金项目协议书》,由事业基金办按规定确定采用一次拨款或分次拨款方式以及相应的拨款数额,并将相关请款材料送交区财政局申请拨款,由区财政局对项目资金核准后拨款。
七、监督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安排或暂缓使用青浦区文化名家领军人物工作室资助资金:
(一)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的;
(二)申请单位近一年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知识产权有争议的或经法院、负责知识产院管理的行政部门裁(认)定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
如发现项目的实施内容、经费预算和实际支出等与《项目申报表》上的内容存在实质性差异以及违规截留、挪用经费或报送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时,有权对项目申报单位采取终止拨款、撤销立项、追回款项等措施。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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