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股权投资类企业补贴扶持资金项目
一、项目名称
青浦区股权投资类企业补贴扶持资金项目
二、申报对象
注册地在本区并在本区纳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类企业。
三、扶持标准
(1)对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给予开办补贴: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当年其实际到位资金的规模,给予资助。实际到位资金 1 亿元至 5 亿元(含 5 亿元)的,补贴 100 万元;实际到位资金 5 亿元至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补贴 200 万元;实际到位资金 10 亿元以上的补贴 300 万元。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根据当年其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资助。募集资金 2 亿元至 5 亿元(含 5 亿元)的,补贴 100 万元;募集资金 5 亿元至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补贴 200 万元;募集资金 10 亿元以上的补贴300 万元。对青浦金融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加大奖励力度。补贴资金自企业注册登记或迁入年度起分三年,按 5:3:2 的比例予以拨付。
(2)购房、租房资助:按不超过建设成本、购房房价的 10%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赁期限在十年以上的,按年租金的 30%给予三年租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租赁期限在十年以下,五年以上的,按年租金的 20%给予三年租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3)其他财政扶持:股权投资类企业自其获利年度起,根据其对地区经济发展贡献,酌情给予奖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将募集资金投资于青浦属地企业或项目,且募集投入资金占资金总量的 50%以上的,按其股权或权益兑现获利退出后,按其对地区经济发展的贡献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四、申报材料
青浦区股权投资类企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三证合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权投资类企业资本招募说明书
3、股权投资类企业管理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4、所有投资者签署的资本认缴承诺书
5、验资机构关于所有投资者实际出资的验资报告
6、股权投资及管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明材料
7、委托托管协议。所有投资者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托管的,应当提供所有投资者联名签署的同意免于托管函。
8、申请人和对外投资项目的审计年报
9、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材料的法律意见书
10、房租协议及付款发票
11、其他需要的资料
五、支持方式
青浦区股权投资类企业补贴扶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六、资金拨付
申请青浦区股权投资类企业补贴扶持资金项目经区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由推进办统筹安排扶持项目,扶持资金由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
七、监督责任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惩戒,对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青浦区股权投资类企业补贴扶持资金:
(一)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的;(二)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且经产业部门评审后认定不予扶持的;
企业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以不正当的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即追回扶持款项,并予以通报。如已同时获得区、镇同类扶持政策的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扶持,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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