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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及大数据产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

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制定政府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大力推进杨浦区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的建设。加快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丰富面向公众的信用信息服务,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水平,实现公共服务的多方数据共享、制度对接和协同配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和《上海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沪府发【2016】79号),响应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的优先布局方向,推动杨浦在3年内打造成上海乃至全国的人工智能产业聚集高地,加快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创新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发展目标

到2020年,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对杨浦区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精细化治理的引领带动效能显著提升。

率先基本建成全区范围的“物联、数联、智联”三位一体的智慧城区,率先建成上海市区级数据汇聚平台,推动公共数据的开放和共享,率先形成基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新型城市管理模式和流程,成为全国领先的综合应用创新示范基地。

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内涵不断深化,推动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形成20个人工智能深度应用场景,建设20个以上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把杨浦区打造成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区。

前沿理论和关键技术研发能力显著提升,在部分关键领域达到全球先进水平,建设2-3个人工智能创新平台。

人工智能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涌现,建成1个人工智能特色产业集聚区,培育2-5家人工智能创新标杆企业,人工智能产业规模超过300亿元。

第三条  定义及适用范围

本政策意见所扶持对象是指在杨浦区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其主营业务为: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有关的基础理论研究与技术产品研发;芯片与传感器等硬件产品;物联基础网络;操作系统与资源管理平台;数据集成治理、分析建模、安全防护、可视化等技术产品;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科技金融、商业、医疗等领域应用。

 

第二章 重点方向及项目

第四条  完善网络基础设施

紧抓新型无线城市建设重要机遇,以应用为牵引,优化公用移动通信,着力完善下一代宽窄结合的物联专网,构建高低搭配、宽窄结合的接入架构,形成“泛在化”精细覆盖,提供连接即服务,有效满足不同速度、不同场景的物联连接需求,筑牢大数据的承载基础。

第五条  拓宽数据获取渠道

结合公共安全、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三个“公共”的需求,按照应联尽联、能联尽联的原则,形成公共空间全覆盖、监督指挥全时段、城市管理全行业的三全格局,全面掌控城市的运行状态,进一步创造和丰富数据资源。

第六条  构建区级数据汇聚平台

着力构建开放兼容、高性能的云基础平台,形成区域数据汇聚,依托区信息中心,汇聚各条线部门的行业数据,有效满足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结构数据的融合,形成大数据的汇集枢纽。

第七条  推动政府数据共享和公共数据开放

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制定政府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大力推进杨浦区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的建设。加快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丰富面向公众的信用信息服务,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水平,实现公共服务的多方数据共享、制度对接和协同配合。

第八条 推动产业集聚,建设创新加速基地

以公共大数据开放共享为支撑,政府需求项目社会化为抓手,吸引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相关企业落户杨浦,引导双创要素投入,集聚产业资源和创业要素,推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政产学研用深度结合,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万众创新、开放创新和联动创新,构建全要素、开放式的公共试验床、众创空间和业务展示厅。

第三章  扶持政策

第九条  鼓励应用示范带动产业发展

结合新型无线城市、智慧城市建设,引导调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积极性,鼓励政府部门开放数据,推动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在城市管理、交通、金融、医疗、养老、教育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应用;鼓励和支持区内人工智能及大数据企业和创业团队寻找区域内用户应用痛点,并对痛点提出可落地解决方案。每年安排相应的财政资金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以上项目。

第十条  布局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基地

布局不少于30000平方米面积的人工智能及大数据创新基地鼓励技术先进性、行业领先性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快速发展,对于入驻企业,给予最高3年的房租补贴。

鼓励区域内现有众创空间升级打造成人工智能及大数据产业的专业、特色空间。

第十一条  高成长性企业引进奖励

引进一批已获得风险投资、具有高成长性企业,加强区域内产业集聚态势,对新引进的或在杨浦设立未满3年、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经认定后按照累计获得投资额度给予运营公司(需注册在杨浦)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用于购置企业研发设备、技术培训等。

第十二条  支持人工智能及大数据平台型企业发展

鼓励人工智能及大数据平台型企业服务区内企业,经认定评估,给予平台年交易额的1%进行补贴,由平台企业对于用户进行贴补,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对于平台企业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带动奖励。

第十三条  重点企业奖励

    对于落户本区的重点人工智能及大数据龙头企业将在办公落户、产业扶持、人才发展等给予相应政策并提供便利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第十四条  重点项目奖励

鼓励人工智能及大数据企业申报国家、本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对产业化项目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国家级、市级扶持的产业化项目。对获得市级以上的产业化项目,经评估后按照市拨资金给予1:0.5区级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有具体配套政策要求的从其政策要求。

第十五条  科技研发平台奖励

鼓励重点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在区内设立人工智能及大数据技术及行业应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实体单位,并对社会开放。如获评定为国家级、上海市级,区政府给予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600万和30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奖励。

第十六条  人才奖励

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及大数据行业领军人才、高端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根据认定结果和服务本区情况,参照本区人才政策的有关实施办法,授予相应人才奖励及补贴。

第十七条 投融资支持

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区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对人工智能及大数据产业的投资,列为重点引导和支持的方向,优先给予引导基金投资支持。运营良好的人工智能及大数据企业,可优先推荐获得“双创贷”等政银合作创新金融产品支持。

第十八条 支持联盟发展

支持设立“杨浦区人工智能及大数据产业协同创新联盟”,对于联盟举办的国家、市级层面品牌活动,重要赛事,重点项目评审以及产业链相关交流、宣传活动经费给予后补贴。

 

第四章  政府服务

第十九条 完善区促进人工智能及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杨浦区人工智能及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领导担任,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科委,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意见,会同区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企业引进和发展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并建立专人联络制度,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创建时间:2019-12-12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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