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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鼓励人才产业、学术双向流动实施细则

鼓励和支持杨浦区内高校与科技企业实现创新资源共享与人才对接,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特开展杨浦科技顾问(以下简称“科技顾问”)和杨浦产业导师(以下简称“产业导师”)试点工作。

第一条  制定依据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依据《杨浦区打造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人才工作若干意见》中有关“鼓励人才产业、学术双向流动”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三区融合、联动发展”的理念,鼓励和支持杨浦区内高校与科技企业实现创新资源共享与人才对接,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特开展杨浦科技顾问(以下简称“科技顾问”)和杨浦产业导师(以下简称“产业导师”)试点工作。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工商、税务均注册在杨浦区的高校和科技企业。杨浦区科技企业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杨浦区完成科技企业登记备案;

2、完成上一年度市科委科技企业年度统计。

第三条  支持内容

科技顾问:支持区科技企业聘请区域内高校的教师、科研人员作为科技顾问。科技顾问是指为区科技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创新服务的高校教师、科研人员。科技顾问应具有丰富的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经验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良好的科研积累和科研道德;

  2、经所在单位同意;

3、应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产业导师:支持高校从杨浦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中选聘经营管理或专业技术人才到杨浦区内高校担任产业导师,推动高校与企业共建各类实验室、研究中心、研究院,开展科技项目合作,共同培养学生。担任产业导师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产业导师实行聘任制,择优聘任、合同管理。

第四条  资助标准和奖励方式

区科技企业与科技顾问就合作事项签订科技顾问聘任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权利责任。资助方式按照科技顾问聘任合同进行一次性资助,聘任科技顾问的区科技企业需提供科技顾问聘任合同(复印件)、支付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资助标准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的50%对企业给予资助,原则上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科技顾问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每年全区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区内高校与产业导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区科委每年对高校推荐的优秀产业导师进行表彰。

第五条  项目管理

(一)区科委负责项目的统一申报、受理。

由聘任科技顾问的区科技企业进行申报材料的提交,区科委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申请受理时间以当年度通知为准。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区科委。

由聘任产业导师的区内高校进行优秀产业导师的推荐,区科委每年集中进行受理,受理时间以当年度通知为准。

(二)区科委受理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评审工作。

(三)项目申请主体应对各类申报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须加盖申请主体和所涉有关机构印章并出具承诺书。对弄虚作假或提供数据存在严重误差的项目不予资助,已拨付的资金收回。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实施期限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创建时间:2019-12-12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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