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认定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认定
二、申报对象
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是指面向青少年,重点培育创新精神,提升创新实践能力的科普基地。
三、扶持政策
(1)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经资质认定后,运行满1年且不在整改周期内的科普基地,可根据国家文件规定,享受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等相关优惠政策。(2)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经资质认定后,正常运行满2年且不在整改期限内的,经所属区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参加综合评价,依据综合评价结果给予科普基地经费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评价周期内科普基地的运行成本。
四、申报条件
申请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认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满足科普工作需要的设施、器材和场所;
(2)面向社会公众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满足从事科普活动所需要的稳定投入;
(3)设有满足科普工作需要的内部科普工作机构并配备必要的科普工作人员;
(4)有满足科普工作需要的管理体系和制度,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应具备不少于1间100平米以上的基本教学和实验室用房,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和排气装备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6)具备青少年创新实践培养方案,包括不少于10个科学创新小课题(含科学实验课程)。每个课题不少于10个单元(每单元4个课时),包括:科学探究的意义、方法及实施,实验室安全教育及仪器设备的认知等1个单元;课题研究,含基本操作技能与规范训练、选题、文献调研、制定研究方案、撰写开题报告、实验探究等8个单元;数据处理与成果展示1个单元;
(7)设立“工作站+实践点”的运行体系,每个工作站应当设立不少于4个实践点。每个工作站设站长1名,一般由依托单位的部门负责人担任;应当配备仪器设备管理人员1人、科研实验保障技术人员1人、实践点管理联络员1人。每个实践点应当配备指导教师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辅导员不少于3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读研究生或本科生)。
五、申报时间
每年开展一次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认定工作,具体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
六、运行要求
科普基地应当适时对科普场所、科普展品展项、创新实验器材等科普设施进行更新提升,满足创新实践课程需要,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应当结合教学实践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讲座、高校开放日、科普基地参观、高科技企业参观、科普夏令营等活动。
七、资质检查
对已认定的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每年开展一次资质检查,根据资质检查情况给予“合格”、“不合格”、“撤销科普基地资质”评价。
八、绩效评价
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经资质认定后,正常运行满1年且不在整改期限内的,可以参加综合评价,主要评价其提升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及开展创新教育活动的成效,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占参评基地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5%;良好等次占参评基地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5%。
九、监督管理
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责令限期整改:
(一)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擅自将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设施改为他用的;
(三)克扣、截留、挪用科普财政经费或捐赠款物的;
(四)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情形;
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科普基地资质:
(一)科普功能已丧失的;
(二)在申请认定、资质检查、综合评价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成果、偏取财政资金等不诚信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处罚的;
(四)宣扬邪教、封建迷信,或从事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
(五)从事损害公众利益或其他违法活动的。
因弄虚作假、从事违法活动等原因被撤销科普基地资质的,应当将相关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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