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企业沟通的桥梁

 

 

上海市科普领域项目申报

上海市科普领域项目申报对象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科普领域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三、申报范围

专题一、“一馆一品一课”

方向1、“一馆一品”建设

研究目标:支持上海市综合性或专题性科普场馆,结合自身特色打造一个成体系、可持续、影响大、市民喜爱的科普品牌。 研究内容:围绕一个科普主题,形成一套具有科学性、趣味性、互动性和可操作性的“一馆一品”科普活动方案。 考核指标:开展“一馆一品”线下科普活动不少于12场,线下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600人次;活动信息、报名通道等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或同时发布。开展“一馆一品”线上直播推广不少于6场次,线上直播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展示。在项目执行周期内,线上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10万人次。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5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6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上海市认定的综合性或专题性科普场馆可单独申报;活动开发单位可与上述单位联合申报。每个科普场馆限申报(含联合申报)一个“一馆一品”建设项目。

方向2、系列科普教育课程和课件开发

研究目标:支持开发主题鲜明、通俗易懂、科学性、新颖性、艺术性强的系列科普教育课程和课件。研究内容:开发一套科普教育课程课件,并开展线下实践教学和线上推广。 考核指标:系列科普教育课程课件应不低于5个课时,每课时不低于30分钟。每课时须开展线下实践教学和线上推广(视频或直播),线上推广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或同时发布。项目执行期内,线下实践教学不低于20场次,参与人数不少于500人次;线上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10万人次。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25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

专题二、科普内容开发和推广

方向1、科普影视内容开发和推广

研究目标:支持制作或出品原创的科普微电影、系列科普短视频(含科普动画或动漫视频)、系列科普公益广告视频、系列科普VR(虚拟现实)视频内容等。 研究内容:开发兼具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趣味性且科学知识、科学原理表述客观准确、通俗易懂的科普影视内容并推广。 考核指标:(1)科普微电影须满足高清放映,一般单个电影时长5-15分钟; (2)科普短视频类作品为高清MP4格式,一般单个视频时长2-5分钟,系列作品为5集及以上; (3)系列科普公益广告视频为高清MP4格式,一般单个视频时长15秒、30秒或1分钟,系列作品为5集及以上; (4)系列科普VR视频内容,一般单个视频时长不超过3分钟,系列作品为5集及以上。 项目验收前创制作品应在电视台播出,或在国内主流网络平台、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上播放且累计点击量不低于10万次。开发的科普影视作品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或同时发布,并参加上海市及国家相关比赛。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30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申报材料须包括完整的创作剧本或节目脚本。优先支持以下项目: (1)取得在电视台、知名网络平台播放书面承诺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2)具有影视剧(微电影、广告或纪录片等)制作经验且有关作品在电视台播出经历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3)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电视台申报的项目; (4)其他单位与上述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

方向2、科普舞台剧的创制和推广

研究目标:支持创制科普舞台剧。 研究内容:创制一台兼具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趣味性且科学知识、科学原理表述客观准确、通俗易懂的科普舞台剧并推广。 考核指标:科普舞台剧时长不少于30分钟。项目执行期内,科普舞台剧应线下实践演出不低于6场,其中在市科委指定地点演出不低于3场。科普舞台剧需在电视台播出或开展线上推广(视频或直播),线上推广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或同时发布,线上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5万人次。科普舞台剧应配合参加上海科技节等科普活动。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申报材料须包括完整的创作剧本或节目脚本。

方向3、系列科学实验节目的创制和推广

研究目标:支持创制系列科学实验节目。 研究内容:创制系列兼具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趣味性且科学知识、科学原理表述客观准确、通俗易懂的科学实验节目。 考核指标:系列科学实验节目应包含不低于2个科学实验表演,每个科学实验表演时长6至10分钟。项目执行期内,系列科学实验节目应开展线下实践演出不低于10场,其中在市科委指定地点演出不低于5场。系列科学实验节目需在电视台播出或开展线上推广(视频或直播),线上推广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或同时发布,线上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5万人次。系列科学实验节目应配合参加上海科技节等科普活动,须参加上海市及国家相关比赛。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申报材料须包括完整的创作剧本或节目脚本。

专题三、科普基础能力建设

方向1、科普特色服务平台建设

研究目标:支持创建社会化运作的科普特色服务平台。 研究内容:面向职前、职中或职后人群,创建科普特色服务子平台并与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共享。 考核指标:科普特色服务子平台应具有科普教育课程或活动内容的在线浏览点播等服务功能。项目执行期内科普特色服务子平台开展科普教育课程或活动不低于30场,平台新增注册用户不低于5万。在上海市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或同时发布高质量原创科普推文或微信,且同时满足每周更新不低于2条,每月更新不低于10条,总数不低于300条。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10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

专题四、大型公益科普活动 

1.“科普集市”公益科普活动 
研究目标:支持在广场、公园等公共空间开展大型系列公益科普活动,推广最新科技产品及科研成果,丰富上海市民生活,打造科普活动品牌。 研究内容:策划制定科普集市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考核指标:活动要求主题鲜明,参与范围广,互动性、科学性、趣味性强,线上(互联网或微信等新媒体)线下互动好,一般应包括科技产品体验、科学秀表演或动手实践体验活动等(竞赛类活动除外)。“科普集市”应在双休日或节假日举办(上海科技节期间除外),单场活动时长不少于2天,累计不少于9天。“科普集市”须统一使用上海市科委“科普集市”主视觉和标识,须通过网络发布相关信息并与上海市科普公共服务平台共享。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3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须经各区科委(协)审核推荐并给与不低于1:1(即30万元)的配套资助,每区限推荐1个。获得其他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各单位申报时需提供包含经费匹配承诺的推荐函。 

2.“科普进商场”公益科普活动 
研究目标:支持依托上海已有的品牌科普展项、特有专题科普内容以及最新科技产品及科研成果等,在商场开展的大型系列公益科普活动。 研究内容:策划制定科普进商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考核指标:活动要求主题鲜明,参与范围广,互动性、科学性、趣味性强,线上(互联网或微信等新媒体)线下互动好,一般应包括科技产品体验、科学秀表演或动手实践体验活动等(竞赛类活动除外)。“科普进商场”公益科普活动累计不少于20天。开展活动时须统一使用上海市科委“科普进商场”主视觉和标识,须通过网络发布相关信息并与上海市科普公共服务平台共享。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各大商场所属法人单位为项目承担单位联合不少于1家市级综合性或专题性科普场馆共同申报。商场年营业额应不低于3亿元。属于同一企业集团的各个法人单位,合计申报不得超过2项。 

专题五、科普基础能力建设 

1.科普特色示范展示区建设 
研究目标:支持各区根据科普工作特色,建设主题鲜明、设施完备、线上线下服务功能齐全的科普特色示范展示区。 研究内容:围绕区域科普资源及工作特色,制定特色示范展示区的创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考核指标:示范展示区内应科普服务设施完备,体验互动、宣传教育等科普功能要素齐全,线上线下科普活动丰富。项目执行期内,依托科普示范展示区开展系列科普活动次数不低于20场次,线上线下累计参与人数不低于5万人次。活动信息、报名通道等应与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共享。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8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近5年获得“上海市科普示范街道(镇、乡)”(含隶属于“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区”的街道镇乡)可申报或项目实施单位与上述单位联合申报。各区科委(协)审核推荐并给与不低于1:1(即50万元)的配套资助,每个区可推荐2个项目。已获得其他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申报时需提供包含经费承诺的推荐函。 

专题六:科技奖励获奖成果的科普宣传

目标和内容:支持报刊、新媒体聚焦国家或上海科技奖励获奖项目,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科普化创作,面向公众普及最新科技成果。项目指标:项目执行期内,在报刊或新媒体上,以专栏的形式普及2017年、2018年国家科学技术奖中上海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和2017年、2018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中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获奖成果。科普化创作内容应兼具科学性、新颖性、通俗易懂、图文并茂;每月发表不少于2篇(部),每篇文章不少于2500字或每部科普微视频时长不少于3分钟;开展线上推广,线上推广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或同时发布。培养形成一支科普创作的团队。项目完成前,需将项目成果汇集成册并出版发行。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荣获“中国百强报刊”荣誉的新闻出版单位可以申报;2018年12月31日前关注量不低于500万且具有原创保护功能的微信公众号、微博可以申报。

专题七:学会科普活动

目标和内容:支持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结合学会特色,以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为目标,面向公众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活动,打造学会科普品牌。项目指标:项目执行期内,策划形成一套科普活动组织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打造学会科普品牌。活动要求主题鲜明,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活泼,集科学性、专业性、趣味性于一体,贴近百姓现实需求。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科普报告(讲座)、科普宣传展示、科普体验互动、科普竞赛等。根据活动方案举办系列活动不少于10次,参与人数不低于1000人。其中,每季度举办活动不少于1次;每年“上海科技节”和“全国科普日”期间应举办活动。活动信息应首发或者同时发布于上海市科普公共服务平台。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5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申报主体资质条件: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备案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可申报,须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审核推荐。

专题八:社区科普活动

目标和内容:针对社区群众对科普服务的实际需求,结合社区创新屋功能和特色,开发创新制作活动包并推广应用,为社区创新屋日常运行提供创新创意课程和材料。考核指标:创新制作活动包应以培养社区群众的创新思维和提升动手能力为目标,紧密结合社区创新屋的现有设备。开发不少于4个主题的活动包,每个主题活动包应包括不少于3个创新制作课程并提供相应的制作材料;每个主题活动包应在不少于10个社区进行推广应用,应用次数不少于20次,每次不低于30人。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已开发完成的项目不得申报。

专题九: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

目标和内容:发挥高等院校资源优势,按照上海高中学生成长需求、认知特点和创新实践教育规律,设计制定青少年创新实践培养方案并实施,培育青少年创新精神、拓展创新思维、提升创新能力,为上海积极储备科技后备人才。考核指标:项目执行期内,结合高校特色学科,设计制定青少年创新实践培养方案,包括不少于10个科学创新小课题(含科学实验课程),每个课题不少于10个单元(每单元4个课时)。建立“工作站+实践点”的运行体系,每个工作站应当设立不少于4个实践点,实行站长负责制。每个实践点每年培养学生不少于30位,项目执行期内合计培养学生不少于120位。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60万元。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可以申报。高等院校承担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项目的学科(系、院)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中,评估结果应在B+(含)以上。

专题十:健康科普

目标:根据《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面向群众关注度高的医学健康领域,以健康科普内容创制与推广和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等形式,向公众提供优质健康科普服务。支持方向:生殖系统:方向1.妇科疾病,妇科肿瘤除外;神经和精神系统:方向2.精神疾病;循环系统:方向3.高血压;方向4.心律失常;代谢系统:方向5.糖尿病;方向6.痛风;呼吸系统:方向7.呼吸系统疾病,慢阻肺除外;五官系统:方向8.眼科疾病,青光眼除外;运动系统:方向9.运动系统损伤、再生与康复;考核指标:项目执行期内,围绕本领域所涉及的各健康知识点,编辑原创科普内容(推文、视频):1.推文应图文并茂,每周发布不少于2条,每条的阅读量不低于1万;2.完成时长15分钟微电影1部和3分钟微视频20部,每月发布不少于1部,创制的健康科普视频内容应开展线上推广,项目执行期内的受众(网络点击量)累计不少于100万人次。围绕本领域,策划实施线下科普宣讲活动不少于12场,其中社区宣讲活动不少于6场,单场的宣讲活动时长不低于60分钟/次,每两个月举办宣讲活动不少于1次,每年“上海科技节”和“全国科普日”期间应举办宣讲活动;宣讲活动应采取网络图文直播的形式进行线上推广。以上所有成果和活动均需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项目成果均纳入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个方向拟支持1个项目,每项财政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三级甲等医院可独立申报。同一系统疾病限申报一项,同一单位限报3项。申报单位须在2016至2018年度获得过申报领域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优先支持申报单位予以经费配套的项目。

四、申报条件

申请上海市科普领域项目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2、在申报本指南项目前,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6、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7、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8、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申报,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不能超过2项;上海市综合性科普场馆每馆可申报2项。 9、获得资助的项目成果须于项目验收前完成在上海市科委相关科普平台的展示。项目成果(包括视频、课件等)须统一在内容中标注“上海市科委科普项目资助(项目编号:XXXXXXXXX)”标识并允许市科委免费公益使用和推广传播等。 10、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11、项目承担单位是各类科普活动的安全工作主体单位并承担相关责任。各承担单位须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做好安全工作报备和应急预案制订,确保活动安全。

五、申报时间

市科委每年开展一次上海市科普领域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

六、评审方式

上海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和见面会评审的方式。

七、项目验收

上海市科普领域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围绕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撰写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

(二)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三)合同约定提交的科技报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项目承担单位认为需要补充的说明材料。

八、监督与评估

加强上海市科普领域项目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予以以下处理:

(一)对有违规行为的项目管理相关机构,予以约谈、通报批评、解除委托协议、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项目管理资格等处理;

(二)对有违规行为的咨询评审专家,予以警告、通报批评、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咨询评审和申报参与项目资格等处理;

(三)对有违规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予以约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追回已拨项目资金、终止项目、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申报参与项目资格等处理。

处理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科研信用记录。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

 
创建时间:2019-12-17 23:07
项目申报通知
项目公示公告
咨询项目申报问题 13818084850(微信) 021-57830617 *

立即在线咨询
项目政策汇编
儒格企业服务首页    申报通知    市科委申报通知    上海市科普领域项目申报

当前位置:

   扫一扫

 

更多项目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