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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众创空间“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三化培育建设项目

对于达到“三化”培育条件、符合“三化”培育目标要求的众创空间,给予众创空间“三化”培育建设期立项,给予1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于达到“三化”培育引导标准的众创空间,给予众创空间“三化”培育引导项目立项,在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给予30万元的经费资助。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众创空间“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三化培育建设项目

二、申报对象

在本市注册、为独立企业法人的各类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新型创新创业服务组织、星创天地等各类众创空间。

三、资助标准

引导、支持本市有基础、有条件的各类众创空间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以“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以下简称“三化”)为培育目标,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以运营模式、服务业绩和孵化成效引领示范上海众创空间发展。对于达到“三化”培育条件、符合“三化”培育目标要求的众创空间,给予众创空间“三化”培育建设期立项,给予1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于达到“三化”培育引导标准的众创空间,给予众创空间“三化”培育引导项目立项,在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给予30万元的经费资助,引导其向“三化”培育目标要求方向发展。各区政府对本辖区内项目应给予相应1:1资金配套资助。

四、申报条件

申请众创空间“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培育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业化”培育:1、运营机构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实际运营一年以上;2、依托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或上海市创新型功能平台等建设,具有可开放的研发机构、开放性平台或数据平台等资源;3、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重点围绕科技型创新创业开展创新创业孵化服务;4、能提供低成本办公空间,专业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或中式生产等相关器材、工具和设施。

(二)“品牌化”培育:1、运营机构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实际运营一年以上;2、众创空间名称有一定的辨识度,或已注册为商标,受国家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已经以连锁或加盟的方式在本市开设 3 家以上同品牌众创空间。总部在上海的优先支持; 3、有全面、完整的孵化服务体系,签约合作服务机构信誉良好;4、有较为完善和清晰的服务管理制度,并以公开的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同一品牌下的众创空间按照基本服务模式进行规范化管理;5、具有活跃的且专业化的创新创业群体,已入驻创业团队或企业不少于 20 个,入驻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应大于 50%。

(三)“国际化”培育:1、运营机构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实际运营一年以上;2、运营团队具有国际化背景,拥有国际业务人才团队,专职人员具备相应的国际业务从业经验,团队有外籍成员优先; 3、具有海外合作渠道,与跨国企业、机构、组织或科技园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合作模式,海外合作伙伴总数不少于5 家;4、具有国际化引进案例,已经成功引进国际企业和团队数量不少于 5 个。或已经成功在海外建立机构,输出国内创业团队和企业;5、具有国际交流活动,定期开展国际创新创业活动和主题交流。

申请众创空间“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培育引导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专业化”培育引导标准:1、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或各类功能平台等建设,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形成专业的线上线下资源共享及服务平台;2、专业合作机构的类型较为全面,数量不低于 5 家,专业化导师不少于 5 人;3、在孵企业专业化集聚度不低于 50%,年度培育本专业企业不少于 10 家;4、优先鼓励中小型科技企业建设、运营与其技术或产业领域相关联的众创空间。

(二)“品牌化”培育引导标准:1、众创空间名称有一定的辨识度,已经以连锁或加盟的方式在本市(或国内)开设 2 家以上同品牌众创空间,同一品牌下的众创空间按照基本服务模式进行规范化管理;2、有较为完善和清晰的服务管理制度和孵化服务体系,形成品牌创新创业活动或论坛;3、具有活跃的且专业化的创新创业群体,已入驻创业团队或企业不少于 20 个,入驻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应大于 30%;4、总部在上海的优先支持。

(三)“国际化”培育引导标准:1、有明确的国际业务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运营团队具有国际化背景或国际业务从业经验;2、具有海外合作渠道,与跨国企业、机构、组织或科技园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合作模式,海外合作伙伴总数不少于 3 家;3、具有国际化引进、输出案例,已经成功引进国际企业和团队数量不少于 3 个、或已经成功在海外建立联合孵化载体,输出国内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少于 3 个;4、具有国际交流活动基础,能定期开展各类国际创新创业活动,年度国际化活动场次不少于 5 场。

五、申报时间

上海市众创空间“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三化培育建设项目每年开展一次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

六、评审方式

众创空间“三化”培育引导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 众创空间“三化”培育建设期项目评审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

七、监督要求

1、在申报本指南项目前,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5、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6、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申报书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创建时间:2019-12-17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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