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先进制造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申报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先进制造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当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受聘期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三、申报范围
方向1.智能制造及机器人技术研究与应用
研究目标:面向上海制造业争高端、促转型、强基础的发展要求,突破智能制造关键共性技术、形成行业智能制造解决方案,打造智能工厂、智能生产标杆应用示范,带动上海制造业转型升级和走向高端。 研究内容:(1)研究全三维数字化产品设计、精益生产制造、制造数据协同和产品与服务智慧化技术,形成智能制造设计制造服务一体化能力,开展行业应用示范。(2)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及整体解决方案研究,在核电装备、自动化码头、激光精密加工、汽车、船舶、钢铁制造领域示范应用。(3)研究人机自然交互与协作、多元环境感知等技术,研制机器人,面向医疗、民生等领域开展应用。(4)研究在线监测、环境感知、精准定位、物料输送、柔性制造等共性技术开发及应用。 经费额度:本方向为非定额资助。研究内容(2)拟支持不超过7个项目;研究内容(3)拟支持不超过3个项目;研究内容(4)拟支持不超过6个项目。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研究内容(4)申报主体是本市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研究内容申报主体是本市企业。企业牵头申报时,企业投入研发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2:1。
方向2.航空制造技术研究与应用
研究目标:推进面向宽体客机研制和制造的复合材料关键技术攻关,引导产业链企业和产学研团队协同提升产业链配套能力。 研究内容:(1)面向宽体客机研制需求,开展复合材料C型结构可调工装与弱粘接检测关键技术攻关,实现示范应用。(2)面向飞机制造的大尺寸测量及溯源、大型承力结构件低成本高效增材制造关键技术研究。 经费额度:本方向为非定额资助。研究内容(2)拟支持不超过2个项目。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独立法人单位。企业投入研发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2:1。
方向3.燃气轮机技术研究与应用
研究目标:研究燃气轮机的核心部件透平叶片的关键共性技术,推进燃机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研究内容:研究特殊环境下高温合金制备及成型特性,制备过程冶金质量及尺寸协同控制技术,模壳/陶瓷型芯设计及其制备全过程控型控性关键技术,建立高温合金叶片毛坯冶金质量及关键尺寸控制评价标准,实现核心热部件产业化能力建设及应用。 经费额度:本方向为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企业。企业投入研发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2:1。
方向4.重点领域先进制造技术研究与应用
研究目标:提升海洋工程装备竞争力,提高海工装备技术水平,支撑产业做大做强。 研究内容:海上风电安装起重机低成本、高承载能力钢结构关键技术攻关,开展样机实验研究。 经费额度:本方向为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企业。企业投入研发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2:1。
四、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申请上海市高新技术领域先进制造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项目申报单位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受聘期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有2项及以上尚未验收的,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4.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5.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6.如要对评审专家提出回避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回避名单(不超过3人)及理由。
7.要求申报单位在申报的研究内容相关领域有较强的团队和技术基础。鼓励联盟、功能型平台组织产业链上下游联合申报。优先支持市区联动扶持项目。
五、申报时间
每年开展一次上海市高新技术领域先进制造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
六、评审方式
上海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
七、项目验收
上海市高新技术领域先进制造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围绕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撰写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
(二)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三)合同约定提交的科技报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项目承担单位认为需要补充的说明材料。
八、支持方式
上海市高新技术领域先进制造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支持专项资金主要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
九、监督与评估
加强上海市高新技术领域先进制造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实施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予以以下处理:
(一)对有违规行为的项目管理相关机构,予以约谈、通报批评、解除委托协议、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项目管理资格等处理;
(二)对有违规行为的咨询评审专家,予以警告、通报批评、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咨询评审和申报参与项目资格等处理;
(三)对有违规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予以约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追回已拨项目资金、终止项目、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申报参与项目资格等处理。
处理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科研信用记录。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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