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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农业领域项目申报

培育若干适应上海本地气候环境的水稻、绿叶菜、虾类新品种(系)。 研究内容:1、针对抗逆、抗病、稳产、氮磷高效利用等优质性状的水稻新品系培育,开展分子育种技术和全基因组选择等育种技术研究。2、针对抗病高品质绿叶菜新品种(系)培育,开展分子育种技术和植物表型筛选技术研究。3、选育适宜上海地区生态高效养殖的虾类新品种(系)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农业领域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农业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上海市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当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受聘期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三、申报范围

专题一、种质创新与新品种培育

 研究目标:培育若干适应上海本地气候环境的水稻、绿叶菜、虾类新品种(系)。 研究内容:1、针对抗逆、抗病、稳产、氮磷高效利用等优质性状的水稻新品系培育,开展分子育种技术和全基因组选择等育种技术研究。2、针对抗病高品质绿叶菜新品种(系)培育,开展分子育种技术和植物表型筛选技术研究。3、选育适宜上海地区生态高效养殖的虾类新品种(系)。

研究目标:培育若干青蟹、蔬菜、花卉、葡萄和柑橘的高产优质新品种。研究内容:1、利用基于功能基因组解析和基因操作的分子育种技术,开展抗病性强、性腺和蜕壳发育优良的青蟹新品种研究。2、利用高通量植物基因型-表型育种技术平台,开展功能性蔬菜、耐热耐潮盆栽花卉的新品种创制研究。3、开展抗病性强的葡萄、柑橘新品种选育研究。

研究目标:建设和完善糜子和食用菌种质资源库。培育出若干品质优、农艺性状突出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农作物新品种。实现刀鲚的人工规模化养殖。研究内容:收集保藏糜子和食用菌种质资源。开展糜子核心种质资源重测序和遗传变异检测,抗逆、重要农艺性状相关基因的研究;收集和选育适应工厂化生产的新食用菌品种。开展具有抗逆、抗病和营养等优良品质的玉米、绿叶蔬菜等新品种的选育研究。开展刀鲚等珍稀野生鱼类的人工驯养和规模化繁殖技术的研究。

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专题二、设施农业技术研发

研究目标:开展智能育苗技术研究,建立植物工厂种苗生产体系。 研究内容:1、针对植物工厂蔬菜、花卉种苗生产,开展温室内环境智能控制技术、设施园艺物流装备及控制技术、水肥一体智能化控制技术研究。2、针对植物工厂生产特点,开展适合在本地栽培的花卉新品种(系)培育研究。3、针对植物工厂生产特点,开展食用菌新品种(系)培育研究。

研究目标:构建农业植保精准作业支持系统的无人机平台,示范应用40万亩以上农田。构建用于海上捕捞的无人机渔情搜索支持系统。开发适合温室生产环境的果蔬采摘机器人。研究内容:1、依托无人机平台,开展定位、测绘、农药喷洒、视频远程监控等精准作业支持技术研究,以及农作物生长情况监测、病虫害预测预警、植保作业效果评估等应用技术研究。2、依托船用无人机平台,开展海上精准定位,远程无线传输,视频自动识别鱼群等技术研究,完成搜索、捕捞一体化作业系统集成。3、针对温室空间狭窄、作业对象鲜活等特点,开展复杂环境下多传感器融合,果蔬视觉识别、定位、柔性摘取等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目标:构建100M2以上植物工厂智能控制系统,实现特色蔬果可控连续生产。 研究内容:利用大数据、传感和养分控制等技术和农业种植专家系统,进行特色蔬果可控生产系统的环境和生产要素智能控制的研究。基于上述研究结果,开发枇杷、蓝莓等特色水果智能可控生产技术。

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80万元。

专题三、食品安全与营养技术研发

研究目标: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新技术研究,研发新型便携式快速分析仪器,建立乳制品、蔬菜的风险分析技术体系并研发配套装置、配套试剂。 研究内容:1、基于移动互联平台,针对现场检测需求,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定性、定量检测新技术研究。2、开展乳制品掺假鉴别技术、污染物检测技术、活性物质检测技术和风险分析技术研究。3、开展蔬菜检测技术、风险分析技术研究。

研究目标:研制1-2种鲜活鱼类储运过程中使用的防霉消毒绿色技术和制剂。研制1-2种鲜食水果采摘品质控制、采后保鲜等绿色技术和生物制剂。构建农产品和食品微流控芯片快速检测技术,相关检测指标灵敏度达到国家标准。研究内容:1、针对鲜活鱼类储运过程中病毒感染,开展小水体新型防霉消毒绿色技术和制剂研究,相关制剂按规定进行安全性和药效学等研究。2、针对鲜食水果的采摘品质控制,开展酸甜度、品规等采摘指标快速检测技术研究;针对鲜食水果在储运过程中的腐烂、变质等问题,开展采后保鲜新技术和生物制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等评价研究。3、针对农产品和食品的主要营养成分和污染情况,开展基于特异性生物传感器的微流控芯片快速检测技术研究。

研究目标:建立农作物镰刀菌等真菌毒素污染快速联合检测技术、菊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形成可商业化的检测试剂盒。开发10种以上婴幼儿全营养膳食类食品,建成规模化生产示范线。研究内容:开展小麦、西甜瓜等农作物生产过程中常见真菌毒素污染定量快速联合检测技术,以及菊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研究,并进行检测试剂盒的开发研究。完善婴幼儿食品全营养数据库,开展适口性好的婴幼儿全营养膳食类食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的研究。

 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80万元。

 专题四、农业生物技术研发

研究目标:针对已取得临床试验批文的兽药,开展临床研究,完成新兽药证书申报工作。 研究内容:面向家畜、家禽及宠物等的多发疾病,在已取得临床试验批文的基础上,开展有效性、安全性等研究,建立中试生产技术体系,完成临床研究及新兽药证书申报工作。

研究目标:完成人畜共患疾病疫苗、新兽药的临床前研究或临床研究,申报临床试验或取得注册申报受理号。开发微生物土壤改良技术和产品,有效提升土壤微生态环境。研究内容:1、针对常见人畜共患疾病,开展畜用疫苗、新兽药的有效性、安全性等研究,以及中试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研究。2、针对土壤肥力退化和连作障碍,开展多种微生物协同作用的土壤改良剂配方选择、生产工艺优化和技术规范确立研究。

研究目标:完成家禽、水产等多发疾病疫苗的临床前研究或临床研究,申报临床试验批文或新药证书。形成家畜、水产等多发疾病诊断试剂盒。研究内容:人禽共患疾病、对虾等养殖用疫苗的有效性、安全性等研究,建立中试生产技术系统。家畜、水产等养殖环境中致病微生物的检测技术及其标准化研究,开发诊断试剂盒并取得注册申报受理号。

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80万元。

专题五、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

研究目标:推进农业科技成果在本市转化和示范应用。 研究内容:开展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农艺等农业科技成果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国家及上海市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创业基地、乡村振兴示范村的示范应用研究。

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企业申报须匹配投入,匹配经费不低于申请项目资助经费。

四、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申请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农业领域项目,项目申报单位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受聘期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有2项及以上尚未验收的,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4、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5、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6、如要对评审专家提出回避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回避名单(不超过3人)及理由。

五、申报时间

每年开展一次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农业领域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

六、评审方式

上海市科委对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农业领域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

七、立项管理

农业领域项目申报单位收到立项通知后填报项目任务书,市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项目任务书作为合同组成部分,需明确考核目标、考核指标、考核方式方法等要求。

八、项目验收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农业领域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目标和分工安排,履行责任和义务,按进度完成主要目标和任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围绕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撰写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

(二)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三)合同约定提交的科技报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项目承担单位认为需要补充的说明材料。

九、支持方式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农业领域项目申报支持专项资金主要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十、监督与评估

加强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农业领域项目申报实施监督管理,对监督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予以以下处理:

(一)对有违规行为的项目管理相关机构,予以约谈、通报批评、解除委托协议、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项目管理资格等处理;

(二)对有违规行为的咨询评审专家,予以警告、通报批评、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咨询评审和申报参与项目资格等处理;

(三)对有违规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予以约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追回已拨项目资金、终止项目、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申报参与项目资格等处理。

处理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科研信用记录。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

 
创建时间:2019-12-18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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