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人工智能领域项目申报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人工智能领域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人工智能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上海市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当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受聘期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三、申报范围
专题一、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
方向1.面向常识学习的超高维机器学习
研究目标:探索面向常识聚身学习的感知器件模型,发展面向人机混合智能常识抽取的众包激励机制和多模态常识抽取方法,实现支持海量常识学习并进行实时超快计算的量子计算器件的突破。
研究内容:(1)面向聚身学习的感知器件模型设计,基于多传感器协作的人类意识行为捕获技术。(2)基于人机混合智能的常识信息抽取方法。(3)面向大规模多模态数据的常识信息抽取方法。(4)基于拓扑器件的超强量子计算技术。
经费额度:本方向为非定额资助。每个研究内容最多支持2个项目。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独立法人单位。企业牵头申报时,企业投入研发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
方向2.新一代机器学习
研究目标:突破小样本条件下的快速有效学习方法,探索机器学习模型的可解释性机理,发展多智能体环境下的机器学习框架。
研究内容:(1)深度神经网络的可解释性表达及可解释型模型的构建理论与方法。(2)非确定环境下的对抗学习、智能博弈对策及增强机制设计。
经费额度:本方向为非定额资助。每个研究内容最多支持2个项目。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独立法人单位。企业牵头申报时,企业投入研发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
专题二、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与应用
方向1.人工智能关键共性技术赋能交通领域
研究目标:针对超大规模城市交通时空资源高效配置要求,研究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出行服务和智能接驳技术体系,为用户提供一站式出行解决方案和智能出行接驳模式,持续降低私家车保有量,优化城市出行结构,实现最后一公里智慧出行,提升用户出行体验和城市宏观交通效率。针对智慧交通和智慧出行领域提出的高吞吐、低延时和强隔离等新需求,提炼共性方法和关键技术,实现面向人工智能领域的分布式操作系统。构建超大城市综合交通平行仿真系统,实现城市交通系统的全息感知、实时研判和可靠推演。利用公交大数据,推进市域公交线网客流的智能研判,实现线网柔性调度和动态响应。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交通优化控制和诱导领域,实现交通流的协同控制和智能疏导,在典型区域开展车路协同技术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1)研究多模式交通系统数据采集技术和共享机制,研制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城市智能出行一站式服务平台。(2)开展面向智慧出行的最后一公里智能接驳技术与模式研究及示范。(3)研究面向智慧出行的实时智能处理的高效安全融合计算方法,研制具有高吞吐、低时延、强隔离的特征、面向人工智能领域的分布式操作系统。(4)研究超大城市多维交通大数据融合与智能计算技术,设计形成交通仿真决策支持系统功能架构。(5)开展市域公交线网客流智能研判与柔性调度技术研究及示范。(6)开展城区交通拥堵预判与智能主动管控技术研究及示范。(7)开展港区进出场集卡车路协同技术研究及示范。
经费额度:本方向为非定额资助。研究内容(1)(3)各最多支持2个项目,研究内容(2)(4)(5)(6)(7)各最多支持1个项目。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独立法人单位。企业牵头申报时,企业投入研发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2:1。
方向2.人工智能关键共性技术赋能卫生健康领域
研究目标:探索面向电子病历等医疗数据的监管服务与创新发展模式,实现以病人为中心的全链条多维医疗数据的标准化,形成辅助筛查与诊断系统并优化分级诊疗体系效能。
研究内容:(1)开展面向电子病历等医疗数据的创新服务与应用模式、安全与伦理研究,构建医疗数据监管与应用服务系统原型。(2)研究医疗数据规范化、评测等技术,研制医疗大数据互联互通平台原型,制定相关标准草案,开展示范性应用服务。(3)面向重大高发疾病,研究小样本学习、多模态信息抽取、多模态融合建模等关键共性技术,构建适用于人群筛查、精确诊断的人工智能辅助系统,在分级诊疗体系中实现规模化示范应用。
经费额度:本方向为非定额资助。研究内容(1)(2)各最多支持1个项目,研究内容(3)最多支持2个项目。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独立法人单位。企业牵头申报时,企业投入研发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2:1。
方向3.人工智能关键共性技术赋能社区领域
研究目标:针对城市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要求,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增强智能技术,推进人工智能技术与社区治理的深度融合,形成智慧社区整体设计方案和成套应用技术体系,构建社区多源数据输出格式和接口标准,建立区域智能化治理的神经元网络,并在社区智慧安防、精细管理、精准服务等方面开展示范应用。
研究内容:(1)开展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慧社区治理模式研究,制定智慧社区建设科技支撑方案,构建人工智能赋能社区评价指标体系。(2)开展以智慧社区应用为牵引的多要素数据治理、智能分析多算法融合计算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研究制定相关数据采集、多源异构数据融合标准;(3)开展社区智能化治理的感知与传输网络关键技术研究,构建社区神经元网络体系;(4)开展基于社区管理平台的决策引擎和人工智能算法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构建实用化数字孪生社区系统,形成具有机器深度学习、智能决策的社区综合管理平台,并进行应用示范。(5)开展智能化社区消防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防范及处置等关键技术研究,构建社区智能消防技术体系,并进行应用示范。
经费额度:本方向为非定额资助。研究内容(1)(2)(3)(5)各最多支持1个项目,研究内容(4)最多支持2个项目。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独立法人单位。企业牵头申报时,企业投入研发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2:1。
四、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申请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人工智能领域项目,项目申报单位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受聘期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有2项及以上尚未验收的,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4.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5.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6.如要对评审专家提出回避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回避名单(不超过3人)及理由。 7.要求申报单位在申报的研究内容相关领域有较强的团队和技术基础。鼓励联盟、功能型平台组织产业链上下游联合申报。优先支持市区联动扶持项目。
五、申报时间
每年开展一次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人工智能领域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
六、评审方式
上海市科委对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人工智能领域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
七、立项管理
人工智能领域项目申报单位收到立项通知后填报项目任务书,市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项目任务书作为合同组成部分,需明确考核目标、考核指标、考核方式方法等要求。
八、项目验收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人工智能领域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目标和分工安排,履行责任和义务,按进度完成主要目标和任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围绕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撰写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
(二)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三)合同约定提交的科技报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项目承担单位认为需要补充的说明材料。
九、支持方式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人工智能领域项目申报支持专项资金主要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十、监督与评估
加强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人工智能领域项目申报实施监督管理,对监督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予以以下处理:
(一)对有违规行为的项目管理相关机构,予以约谈、通报批评、解除委托协议、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项目管理资格等处理;
(二)对有违规行为的咨询评审专家,予以警告、通报批评、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咨询评审和申报参与项目资格等处理;
(三)对有违规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予以约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追回已拨项目资金、终止项目、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申报参与项目资格等处理。
处理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科研信用记录。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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