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
二、申报对象
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支持方式
科技小巨人工程是支持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开展技术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市级财政资金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申请企业根据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在市科委立项后,按照创新能力提升的需要,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获得市科委相应补助。项目实施周期内,立项企业享受科技金融、技术转移转化、全球化发展、协同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相关的科技服务。
市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家。区(县)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4)企业应有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2.申请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5)验收评估“优秀”类的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达到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的优先支持。
五、申报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2.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3.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申报书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六、申报材料
(一)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申请书;
(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三)涉及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证;
(四)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财务及相关规范化管理制度;
(六)研发机构建设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必须提供);
(七)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评审方式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评审采取会议答辩与网络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届时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企业负责人应以PPT方式介绍企业情况,并现场回答专家提出的有关问题,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
八、验收评估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期结束后,由该企业向区(县)科委提交书面的验收评估申请与总结报告;市科委会同市经信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验收评估工作。验收评估主要包括财务审计和执行情况评价环节。不参加验收评估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资金补助。
九、资金拨付
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其中对于“优秀”类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达到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规定的,可优先获得下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立项支持。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资金补助。
十、监督责任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验收评估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在验收评估工作中,对于专业机构和相关专家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市科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取消其参与验收评估相关工作资格等处理;对于参评企业在项目验收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存在营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市科委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通报,取消其项目补助。对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按有关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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