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二、申报对象
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在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特征,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生产及服务等方面的业务,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支持方式
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根据评审结果,创新资金支持项目分为A、B两档。A档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B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项的资助。各区政府应对本辖区立项项目予以配套资助,且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不低于市拨付B档项目的经费额度。
经公示无异议的,列入上海市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可获得相关配套资金支持,以及大赛免费提供的“创孵学院”培训和“梦想沙龙”服务。
符合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要求的,可择优推荐至科技部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并获得赛前“未来之星•导师面对面”辅导资格。可获得大赛合作银行给予企业的贷款授信支持。
四、申报条件
1.企业应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且为非上市企业。
2.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一般无知识产权纠纷。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已完成的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4.申报上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申报时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6.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未满3次。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根据评审结果,创新资金支持项目分为A、B两档。A档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B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项的资助。各区政府应对本辖区立项项目予以配套资助,且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不低于市拨付B档项目的经费额度。
五、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5.区科技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
六、申报流程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将与 “创业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对接,评审环节依托“创业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市赛评选环节,市科委统一组织专家,采取大赛路演、网上评审等方式进行评选。
七、评审方式
创新资金项目采取技术网评和现场路演为主的方式。技术网评由市科委统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路演根据参赛类型、所属行政区域、行业领域,企业至大赛安排的对应分赛点进行比赛。根据综合评分确定市赛评选入选名单予以公示、公告。
八、立项管理
获得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拟立项资助的企业需将书面材料报送至注册地区科技行政部门,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视为有效申请。
九、监督管理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主要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加强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实施监督管理,对监督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予以以下处理:
(一)对有违规行为的项目管理相关机构,予以约谈、通报批评、解除委托协议、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项目管理资格等处理;
(二)对有违规行为的咨询评审专家,予以警告、通报批评、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咨询评审和申报参与项目资格等处理;
(三)对有违规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予以约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追回已拨项目资金、终止项目、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申报参与项目资格等处理。
处理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科研信用记录。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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