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申报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申报
二、申报对象
注册登记在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主要从事科技研发及其成果应用、科技服务等科技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规模居民企业。
三、扶持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四、申报条件
申请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六)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经营等科技创新活动;或从事研发设计、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服务活动;
(七)企业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相关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五、评价指标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科技活动评分加分指标,具体包括科技创新资本化能力、科技创新全球化能力和科技创新政策协同力等三类指标,满分30分。科技活动创新评价指标设定三档(A、B、C三档)六级(即AAA、AA、A、BB、B、C六级)。其中:AAA级科技活动创新能力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121分以上(含121分),AA级科技活动创新能力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101-120分,A级科技活动创新能力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100分,BB级科技活动创新能力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89分,B级科技活动创新能力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60-69分,C级科技活动创新能力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
六、直接认定
申报单位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七、监督管理
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开展事后核查。如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和条件的,由相关政策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已入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登记编号并在服务平台上公告:
(一)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规定条件的;
(二)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六)未按期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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