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临床医学领域项目申报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临床医学领域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临床医学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上海市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当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受聘期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三、申报范围
(一)西医领域
专题一、疾病的临床诊治研究
方向1、骨量不足条件下牙种植体周围骨缺损重建的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建立可推广应用的牙种植体周围骨缺损重建的规范化方案,提高牙种植治疗的长期成功率。
研究内容:针对牙种植骨量不足的治疗瓶颈,利用影像分析技术,研究骨缺损形态、植骨材料和屏障膜选择对植骨稳定性的影响,建立个性化植骨方案的效果预测模型,形成标准化的种植体周围骨重建策略,并进行多中心临床验证。
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 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建有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医院牵头,联合2-4家医院申报。
方向2、功能性单心室类复杂先心病个体化综合治疗的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建立功能性单心室类复杂先心病个体化规范综合诊疗方案,提高患儿的预后及生存质量。
研究内容:针对功能性单心室类复杂先心病,基于临床医学影像及生理参数指标,开展动态模拟及虚拟手术设计研究,系统评估疾病治疗前后相关的血流动力学指标,明确功能性单心室向双心室转换手术的临床指征。结合3D打印、介入治疗等技术,开展功能性单心室的个体化综合治疗研究。
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 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西医三甲医院。
方向3、肺癌靶向治疗不适宜人群综合治疗的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建立肺癌靶向治疗不适宜人群的规范化综合治疗方案,改善患者的预后,形成临床诊疗共识。
研究内容:针对不适合现有靶向治疗的肺癌人群,基于大样本病例,筛选出系列可预测抗肿瘤治疗疗效的蛋白或基因变异等标记物,确定相关抗肿瘤治疗的获益人群;在不同分期肺癌中,综合免疫治疗、化疗、抗血管生成治疗、手术等手段,开展联合治疗模式的多中心临床研究。
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 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西医三甲医院牵头,联合2-4家医院申报。
方向4、复发性鼻咽癌颅底微创手术治疗的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建立并系统评估复发性鼻咽癌颅底微创手术的分级体系,形成规范化临床治疗方案,有效延长患者生存期,提高患者生存质量。
研究内容:依据肿瘤学特点及放疗次数等情况,研究建立复发性鼻咽癌颈内动脉处理的分级策略;结合颈内动脉栓塞和搭桥等技术,开展复发性鼻咽癌颅底微创手术治疗研究,建立相关手术分级体系,并与传统放疗进行对比,评估其临床疗效。
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 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西医三甲医院。
方向5、基于量化评估的精神分裂症复发干预策略研究
研究目标:建立精神分裂症复发的早期识别和预测评估体系,形成多维度的、可推广应用的综合治疗方案及干预策略,降低复发率。
研究内容:基于精神分裂症大样本队列研究,建立包涵临床特征、生物学和社会心理等多维度的精神分裂症复发的早期预测指标,形成量化评估体系。比较物理干预、心理治疗、虚拟现实和康复治疗技术等干预手段辅助药物治疗的效果,制定适宜社区联动的防复发干预策略和综合治疗方案,并进行推广应用。
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 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西医三甲医院。
专题二、新技术新方法的临床应用研究
方向1、恶性实体肿瘤精准治疗新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
1、国产质子放疗装置临床疗效预测评价体系及应用方案研究。
研究目标:建立国产质子放疗装置的临床疗效预测评价体系,形成关键器官耐受与保护的质子精准放疗临床应用方案。
研究内容:针对临床常见恶性肿瘤,从细胞与动物水平,研究建立质子束流辐射生物效应模型,开展质子治疗疗效预测及关键器官耐受评价研究,形成国产化质子精准治疗方案和评价体系。
2、恶性肿瘤粒子射线精准治疗研究。
研究目标:建立难治性颅内肿瘤等恶性肿瘤的粒子射线精准放疗方案并形成国际共识。
研究内容:针对局部晚期、无法手术根治及复发性颅内肿瘤等恶性肿瘤,对比评价质子、重离子及混合放疗的临床疗效,确定最佳治疗技术和流程。
3、基于纳米技术的新型核素肿瘤局部内放射治疗的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建立广谱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局部内放射治疗新技术、新方法。
研究内容:针对肝癌等晚期恶性实体肿瘤,基于纳米与新型核素放疗联合技术,开展相关肿瘤局部内放射治疗新技术、新方法的临床研究,系统评估其安全性及疗效。
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 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西医三甲医院或研究机构。
方向2、医学影像人工智能标准化检测体系的研究
研究目标:基于医学影像大数据的标注共识,建立可用于医学影像人工智能产品训练或检测的标准化标注数据库,形成医学影像人工智能模型性能评价体系,促进人工智能产品的临床应用。
研究内容:围绕医学影像领域,针对肺结节、脑卒中、消化道黏膜下肿瘤,基于多中心大样本人群队列(单病种不少于10000例,且每个单中心不少于2000例),研究形成数据标注共识,建立标准化标注数据库,用于医学影像人工智能产品的训练、验证与检测,探索医学影像人工智能产品的评价方法,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产品性能评价体系。
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 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西医三甲医院牵头,联合5家及以上医院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包括牵头和参与单位)每个病种限申报1项。
(二)中医领域
专题一、中医药综合防治心脑血管疾病的临床研究
方向1、中医药降压调脂临床疗效评价研究
研究目标:获得中医药降压调脂诊疗方案对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的循证医学证据,明确其疗效和安全性。
研究内容:选择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关键的中医药降压调脂方案,开展中西医诊治的随机对照临床研究,评估中医药长期应用的疗效与安全性。
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 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三级医院。
方向2、中医药综合防治脑血管疾病的疗效评价研究
研究目标:建立疗效明确、安全的具有中医优势特色的脑血管疾病诊疗方案,初步阐明疗效机制。
研究内容:
1、脑卒中中医药二级预防方案评价研究
针对脑叶微出血及缺血性卒中,开展中医药干预方案临床评价研究,评估中医药预防脑卒中的疗效及安全性,形成二级预防方案。
2、出血性卒中中医药干预疗效评价研究
针对出血性卒中,开展中医药治疗方案多中心临床评价研究,明确中医药干预的优势环节,取得循证证据。
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 多中心临床研究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其它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三级医院,其中多中心临床研究须由本市三甲医院牵头,联合2-4家医院申报。
方向3、中医药综合治疗心血管疾病的疗效评价研究
研究目标:建立中医或中西医诊治心血管疾病的诊疗方案,初步阐明疗效机制。研究内容:针对急性冠脉综合征,开展冠脉介入术后中医药诊治的多中心临床研究,明确中医药在防治支架内再狭窄、缓解临床症状方面优势;针对房颤,筛选具有疗效优势的中医或中西医综合治疗方案并进行评价研究,明确中医诊治的优势环节。
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 多中心临床研究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其它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三级医院,其中多中心临床研究须由本市三甲医院牵头,联合2-4家医院申报。
专题二、中医药传承研究
方向1、名中医传承研究
研究目标:建立体现名中医临证学术特点和诊疗优势的技术规范和应用方案。
研究内容:依托国医大师工作室,系统总结朱南孙和刘嘉湘国医大师的特色辨证方法、治则治法、诊疗技术及有效方药,在此基础上开展优势病种前瞻性临床研究,为名中医经验传承和推广应用提供循证依据。
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 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三甲医院。
方向2、经典名方现代应用的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明确8-10个经典名方治疗现代疾病的中医证候或适应症,形成可推广的适宜技术。
研究内容:开展经方(1911年前出版中医古籍)治疗脾胃系病证、肝胆病证的循证评价临床研究,明确其辩证规律、效应特点及适用范围,挖掘古方新用价值。
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 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三级医院。
四、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申请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临床医学领域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受聘期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有2项及以上尚未验收的,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4、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5、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6、如要对评审专家提出回避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回避名单(不超过3人)及理由。
7、申请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活动,若涉及须遵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时间
每年开展一次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产学研医合作领域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
六、评审方式
上海市科委对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临床医学领域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
七、立项管理
临床医学领域项目申报单位收到立项通知后填报项目任务书,市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项目任务书作为合同组成部分,需明确考核目标、考核指标、考核方式方法等要求。
八、项目验收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临床医学领域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目标和分工安排,履行责任和义务,按进度完成主要目标和任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围绕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撰写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
(二)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三)合同约定提交的科技报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项目承担单位认为需要补充的说明材料。
九、支持方式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临床医学领域项目申报支持专项资金主要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十、监督与评估
加强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临床医学领域项目申报实施监督管理,对监督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予以以下处理:
(一)对有违规行为的项目管理相关机构,予以约谈、通报批评、解除委托协议、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项目管理资格等处理;
(二)对有违规行为的咨询评审专家,予以警告、通报批评、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咨询评审和申报参与项目资格等处理;
(三)对有违规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予以约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追回已拨项目资金、终止项目、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申报参与项目资格等处理。
处理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科研信用记录。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
- 2020-08-12
- 2020-04-13
- 2020-03-28
- 2020-03-28
- 2019-12-16
- 2019-12-15
- 2019-11-21
- 2019-10-07
- 2019-07-24
- 201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