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医学引导类(中、西医)科技支撑项目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医学引导类(中、西医)科技支撑项目
二、申报对象
医学引导类(中、西医)科技支撑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上海市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当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受聘期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三、申报范围
支持中医、西医临床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等研究。疾病发生机制等基础研究以及药物和医疗器械研发项目,不予受理。
专题一、西医引导类项目
研究目标:建立常见病、多发病临床诊治的新技术新方法。
研究内容:开展常见病、多发病临床诊治的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并完成临床诊治效果的客观评价。
经费额度:每项不超过3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本市西医三级医院。
专题二、中医引导类项目
研究目标:建立体现中医特色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的临床诊治方案。
研究内容:围绕常见病、多发病开展临床诊治方案及技术方法评价研究。
经费额度:每项不超过3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本市三甲医院。
四、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申请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医学引导类(中、西医)科技支撑项目,项目申报单位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同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报或获得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须主动申明。3.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4.本次项目征集实行推荐申报,多报不予受理。市科委将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网上评审,择优资助。(1)西医引导类项目:各西医三甲医院申报数不超过10项,其他西医三级医院申报数不超过3项。(2)中医引导类项目:各中医三甲医院申报数不超过10项,其他三甲医院申报数不超过3项。5.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或项目建议书)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6.申请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活动,若涉及须遵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时间
每年开展一次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医学引导类(中、西医)科技支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
六、评审方式
上海市科委对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医学引导类(中、西医)科技支撑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
七、立项管理
医学引导类(中、西医)科技支撑项目申报单位收到立项通知后填报项目任务书,市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项目任务书作为合同组成部分,需明确考核目标、考核指标、考核方式方法等要求。
八、项目验收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医学引导类(中、西医)科技支撑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目标和分工安排,履行责任和义务,按进度完成主要目标和任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围绕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撰写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
(二)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三)合同约定提交的科技报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项目承担单位认为需要补充的说明材料。
九、支持方式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医学引导类(中、西医)科技支撑项目支持专项资金主要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十、监督与评估
加强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医学引导类(中、西医)科技支撑项目申报监督管理,对监督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予以以下处理:
(一)对有违规行为的项目管理相关机构,予以约谈、通报批评、解除委托协议、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项目管理资格等处理;
(二)对有违规行为的咨询评审专家,予以警告、通报批评、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咨询评审和申报参与项目资格等处理;
(三)对有违规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予以约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追回已拨项目资金、终止项目、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申报参与项目资格等处理。
处理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科研信用记录。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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