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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联盟计划—难题招标专项申报

《联盟计划》对每个资助的难题招标项目,给予一定的项目资助。每个项目的资助资金,将根据评审专家对难题招标项目的评价等级决定。资助资金原则上,基本为招标方承诺提供给投标单位科研经费的20%,但最高不超过10万人民币。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联盟计划—难题招标专项申报

二、申报对象

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以寻求科技支撑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条件,并拥有相应的科技研发资金者均可申报。

三、支持方式

《联盟计划》对每个资助的难题招标项目,给予一定的项目资助。每个项目的资助资金,将根据评审专家对难题招标项目的评价等级决定。资助资金原则上,基本为招标方承诺提供给投标单位科研经费的20%,但最高不超过10万人民币。

四、招标要求

1. 申报项目应是企业发展中存在的技术难题,如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的技术能级、改进生产工艺等方面的技术难题。

2、同一家企业,在已立项的难题招标项目未结题验收前,不得申报新的难题招标项目。

3、重点支持符合上海产业导向、区县经济定位、市专精特新、创业、创新项目;有行业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

五、投(应)标条件

1.凡有研发实力、有相应的科研成果和实验条件的上海高校、科研机构、学会、协会、大型企业的研究院所、留学生企业等单位都可参与投标。特殊情况,外地高校、科研院所也可参与投标。

2.同一个科研团队,在已承接的难题招标项目尚未结题验收前,不得投标第二个难题招标项目,且投标项目不得多于一个。

六、申报时间

《联盟计划—难题招标专项》活动每年举办一次。

七、评审方式

上海市科促会组织专家,根据《难题招标项目的评审标准》,对“对接成功的难题招标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当年的资助项目。

八、资金拨付          

当企业将承诺科研经费的1/2划拨到投标单位,并提供投标单位的收款凭证后,主办方再将资助经费的1/2,代企业划拨到投标单位。科促会将对资助项目进行实时跟踪服务,对结题的项目进行验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并支付资助经费的余额部分。项目完成结题验收且企业支付余下50%的项目经费后,再拨付50%。

九、监督责任

对于不履行招、投标方与主办方签订的《联盟计划》合作协议书,或不执行《联盟计划》有关规定的招标项目单位、投标项目单位,主办方将取消对其项目的资助。

 
创建时间:2019-12-27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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