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奖申报
一、项目名称
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奖申报
二、申报对象
在上海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从事产学研合作的单位、自然人,都可申报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奖所设的有关奖项。
三、支持方式
在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奖名下,设有“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奖”,“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组织管理奖”,和“上海产学研合作突出贡献奖”三个奖项(分别简称“优秀项目奖”,“优秀组织管理奖”和“突出贡献奖”)。优秀项目设特等奖项设1项,个人9名;一等奖1-2项,每个奖项个人5名;二等奖2-3项,每个奖项个人4名;三等奖3-5项,每个奖项个人3名。
优秀项目奖是面向上海市产学研合作及在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所颁发的年荣誉奖,以精神奖励为主。但主办方除向获奖者颁发奖牌、证书外,还发给一定的物质奖励。获奖单位或个人,将在当年召开的“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奖颁奖表彰大会”上,接受表彰并领取奖牌、证书,会后领取物质奖励。同时,主办方将在上海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与推荐的项目企业,必须是在上海市注册,同时也是项目的出资、立项企业;申报与推荐时,须得到合作单位的同意。
2、凡申报优秀项目奖的项目,必须是五年以内立项的项目。
3、凡已获国家级同类奖项(如由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颁发的“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和促进奖”)的项目,不在申报与推荐之列。
4、申报项目应在重大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技术能级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申报项目在促进合作单位的科研、教学、人才培养等方面有显著成效。
6、推荐的项目必须是在本市、本行业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具有典型性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在产学研合作模式、机制创新等方面有建树的项目;为企业创造优异经济效益或为社会创造突出社会效益的项目;为参与产学研合作研发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研究生培养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
7、申报与推荐项目,在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合作各方建立了良好、深层次的合作关系,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和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有成功的合作经验(或失败教训)及深刻体会。同时,申报与推荐时必须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的“产学研合作案例”。
8、申报或推荐项目企业及合作单位均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申报时间
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奖评选活动每年举办一次。
六、申报材料
申报者除填写申报表外,根据不同奖项还需提供诸如“营业执照”,“技术开发合同”,“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立项文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产学研合作案例”等文件或复印件。
七、项目评审
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对申报和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要求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或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选专家委员会提出奖项及等级的初评意见后,由奖励办公室通过相关媒体公布评选专家委员会的初评结果。
八、监督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获奖项目有弄虚作假、侵占或剽窃他人成果的,可以向奖励办公室提出(也可向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奖励委员会直接提出),由奖励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奖励委员会批准。
对于因异议而被决定不予复审或不予评奖的候选人或候选单位,有权向奖励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奖励委员会应于收到申述书后的5日内,给予申述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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