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申报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申报
二、资助对象
浦江计划主要资助近期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主要资助对象为:(一)应聘来本市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留学人员及团队;(二)在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及团队;(三)其他本市特殊急需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三、重点领域
宇宙起源与天体观测、光子科学与技术、 量子科学、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与计算科学、新能源、脑科学与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材料、 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 船舶与海洋工程、物联网、大数据、金融科技、文化创意等。
四、支持方式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科研开发及企业创新创业项目资助30万元/人;社会科学项目资助15万元/人;团队资助50万元。
五、申报要求
(一)浦江计划分为四种类别进行申报和资助,其中:A类(科研开发类)资助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为依托的自然科学和技术研究;B类(企业创新创业类)资助以企业为依托的科技创新创业;C类(社会科学类)资助人文社科领域的创新创业;D类(特殊急需类)资助其他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
(二)申请人须全职入境来沪工作或创业,且每年在沪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三)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申请者不满50周岁,且回国工作不超过2年或回国创业不超过4年。
(四)在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任职的D类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服务于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师可放宽至硕士学位;具有有效的科研博士后人员协议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同,且有效期覆盖本计划执行周期,可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择优推荐申报(其中已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上海市超级博士后计划”资助的,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五)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时间,以及回国工作、创业时间均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六)申请团队资助的,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全部成员均应符合《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且须作为研究团队被在沪单位整体引进或作为创业团队共同创业。
(七)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八)如要对评审专家提出回避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回避名单(不超过3人)及理由。
(九)回国后未获得过国家或本市政府资金资助
(十)未获得过本计划资助,且申请本计划次数总计不超过2次。
六、申报流程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资助申请者所在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申请者的基本情况和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如实填写单位意见和有关承诺,择优向管理办公室推荐。B类创业企业并须经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或区(县)科委审核推荐;C、D类创业企业并须经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七、评审方式
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审,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通过初评的申请者参加“专家见面会”进行复评。不参加复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项目管理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资助通知发布后,资助通知发布后,申请者应按要求填写计划任务书,编制经费预算,同时其所在单位与管理办公室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到期后三个月内,受资助者应提交总结报告和预算执行情况表(经费决算表)等资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管理办公室备案或验收。凡得到浦江计划经费资助所取得的成果或发表的文章,均应标注中文“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助”或英文“Sponsored by Shanghai Pujiang Program”。
九、监督责任
浦江计划入选者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截留、转让或挪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受资助者患病、调离岗位、出国(境)等情况影响项目如期完成的,入选者及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经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办理合同终止或变更手续。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不再受理合同变更申请。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经管理办公室核实后,将终止项目、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其今后申请本计划的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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