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年科技英才扬帆计划项目申报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青年科技英才扬帆计划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扬帆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申请者截至申报次年1月1日不满32周岁。
三、培养目标
扬帆计划面向32周岁以下的科技人员,目的是选拔和培养一批崭露头角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鼓励其进行原始创新和大胆探索,尽快成长为上海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
四、支持方式
上海市青年科技英才扬帆计划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20万元。
五、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申请者年龄应未满32周岁。
3、作为项目责任人已获省部级(含)以上项目支持的,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扬帆计划。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5、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6.依托单位承诺给予申请者必要的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
7.已入选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任一类型计划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该类型计划。在受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前,不得申报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其它类型计划。
六、评审方式
市科委收到申请书后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书,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审。由评审专家依据申请者既往研究基础及所申请项目的创新性与可行性,择优遴选。对通过初评的申请者,组织“专家见面会”进行复评。申请者应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做好准备,并在指定日期到会进行汇报、答辩,未能按要求到会参加复评的,视为自动放弃。市科委依据专家复评结果,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
七、项目管理
上海市青年科技英才扬帆计划项目资助通知发布后,依托单位应组织申请者按要求填写计划任务书,编制经费预算,并与市科委签订书面合同。扬帆计划项目执行期三年,合同到期后三个月内,受资助对象应按合同规定提交验收申请、总结报告、《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经费决算等材料。论文、著作等成果经扬帆计划资助的,应标注中文“上海市青年科技英才扬帆计划资助”或英文“Sponsored by Shanghai Sailing Program”,依托单位应对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报市科委验收。合同到期前完成研究任务的,可提前申请验收。
八、监督责任
项目合同签订后,市科委向依托单位账户拨付项目经费,用于受资助对象完成合同规定的科研任务,专款专用。经费管理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上海市青年科技英才扬帆计划项目负责人及依托单位在项目申报和执行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市科委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约谈法定代表人、停拨经费、终止项目、追回已拨经费直至在一定时限内取消其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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