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申报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面向50周岁以下的科技人员,目的是选拔和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学术带头人和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技术带头人,促进其建设高水平科研梯队和创新团队,带动上海科技和产业发展。资助项目分为学术带头人和技术带头人两类,学术带头人项目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为依托,技术带头人项目主要以企业为依托。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参与企业项目研发、前期有较好合作基础的,可依托企业申报技术带头人。
三、支持方式
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40万元。
四、申报要求
1、优秀学术带头人。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的优秀科技人才,申请者应具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并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关注带头人对学科和团队建设的推动作用,注重责任人对团队中青年人才的培育,通过“一带一”的重点培养,依托项目的实施,提升团队中青年骨干的科研创新能力。优秀学术带头人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
2、优秀技术带头人。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的科研院所)的优秀科技人才,申请者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并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参与企业项目研究开发、与企业有较好合作基础的高校、研究院所科研人员,可以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优秀技术带头人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
3、青年优秀学术带头人。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学术上崭露头角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申请者应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具有独立主持科研项目的经历。青年优秀学术带头人申请者年龄应未满42周岁。
4、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申报企业须注册成立三年,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含)以上。
5、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6、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7、申请者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8、申请者应根据申报条件选择相应申报类别,报错类别视作无效申请。
9、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近两年未获资助的单位(以法人单位计)可申请1项。
五、评审方式
市科委收到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申请书后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书,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审。由评审专家依据申请者既往研究基础及所申请项目的创新性与可行性,择优遴选。对通过初评的申请者,组织“专家见面会”进行复评。申请者应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做好准备,并在指定日期到会进行汇报、答辩,未能按要求到会参加复评的,视为自动放弃。市科委依据专家复评结果,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
六、项目管理
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资助通知发布后,依托单位应组织申请者按要求填写计划任务书,编制经费预算,并与市科委签订书面合同。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执行期三年,合同到期后三个月内,受资助对象应按合同规定提交验收申请、总结报告、《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经费决算等材料。论文、著作等成果经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资助的,应标注中文“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资助”或英文“Sponsored by Program of Shanghai Academic/Technology Research Leader”,依托单位应对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报市科委验收。合同到期前完成研究任务的,可提前申请验收。
七、资金拨付
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资助合同签订后,市科委向依托单位账户拨付项目经费,用于受资助对象完成合同规定的科研任务,专款专用。经费管理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监督责任
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负责人及依托单位在项目申报和执行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市科委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约谈法定代表人、停拨经费、终止项目、追回已拨经费直至在一定时限内取消其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
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因负责人患病、调离岗位、出国等可能影响项目如期完成的,依托单位应及时提出合同变更或项目终止申请,经市科委核准后办理相应手续。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不再受理合同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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