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闵经委发(2017)22号)
一、鼓励优质企业落户园区
按照所落户镇、园区的具体招商引资政策执行及操作。
闵经委发(2017)22号
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
若干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闵府发〔2016〕65号),特制订本操作细则。
一、鼓励优质企业落户园区
按照所落户镇、园区的具体招商引资政策执行及操作。
二、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
1、申请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且纳税亿元以上的企业,与上一年度相比,企业当年度税收区级实得财力部分增量达到300万元以上。
2、扶持标准
每年对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给予100万元/年的奖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等各类日常发展支出,期限为3年。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需原件验证);
(3)连续二年的企业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4)企业提供奖金的使用计划或方案。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5月集中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1次;
(3)受理部门:闵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4)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30个工作日。
三、引领骨干企业加速发展
1、申请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且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与上一年度相比,企业当年度税收区级实得财力部分增量达到200万元以上。
2、扶持标准
每年对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给予50万元/年的奖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等各类日常发展支出,期限为3年。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需原件验证);
(3)连续二年的企业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4)企业提供奖金的使用计划或方案。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5月集中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1次;
(3)受理部门:闵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4)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30个工作日。
四、扶持初创企业成长壮大
建立区重点培养的企业数据库并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每年动态调整。对持续运营三年以上并产生税收、符合本区重点领域发展导向、成长性好的库内初创企业,经评审通过,连续三年按企业用房实际承租面积的50%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或按企业新建或购买载体面积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总计不超过300万元。
(一)租借企业用房
1、申请条件
(1)注册并纳税在本区、上一年度纳税超过500万元、持续运营三年以上且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超过50%、租借本区企业用房的企业,经评审通过,认定为符合本区产业导向且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优质企业;
(2)由各类投资主体创建的毕业于微软、腾讯、零号湾等知名众创空间的高速发展企业落户并纳税在闵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持续运营三年以上、产生100万元以上税收贡献、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完成A轮2000万元以上社会融资。
2、扶持标准
给予企业在本区实际承租面积50%的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每年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连续三年。每年度扶持企业数量不超过10家,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排序。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连续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发展规划报告和所在行业竞争分析报告。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分期评审;
(2)审核次数:每年2次;
(3)受理部门:闵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4)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30个工作日;
(5)项目管理:详见《闵行区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
(二)新建或购买企业用房
1、申请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上一年度纳税超过500万元、持续运营三年以上且连续两年营业额增长率超过50%、在本区新建或购买企业用房的企业,经评审通过,认定为符合本区产业导向且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优质企业。
2、扶持标准
按企业在本区新建或购买载体面积的费用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年度扶持企业数量不超过5家,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排序。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连续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房屋建设或购买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3)企业发展规划报告和所在行业竞争分析报告。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分期评审;
(2)审核次数:每年2次;
(3)受理部门:闵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4)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30个工作日。
(5)项目管理:详见《闵行区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
五、鼓励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详见《闵行区关于进一步鼓励本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闵府发〔2016〕53号)和《闵行区进一步鼓励本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施意见的操作办法》(闵经委发〔2016〕78号)。
六、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一)技术改造项目
1、申请条件
在本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为加快转型升级实施的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管理手段等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符合《2017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项目符合本区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项目拉动面广、产业链长、能尽快采购设备,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需求;项目应当已经具备建设开工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
2、扶持标准
新增设备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200万元以上,按项目新增设备投资的1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立项时拨付50%,通过验收再拨付50%。
3、申报材料
(1)企业及项目简介(一页纸);
(2)资金申请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5)土地出让合同(不涉及新增土地的项目单位提供房地产权证,非自有房产的提供租房证明);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要求为本项目的单项环评);
(7)项目的资金来源证明,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货款协议、企业的银行存款证明;
(8)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本项目尚未获得市级、区级其他专项支持的声明;
(10)项目已经完成部分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
(11)设备清单;
(12)前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13)产品成果鉴定、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意见等证明文件。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2017年度起常年申报,上下半年各评审一次。其中上半年项目评审工作开始时间为5月30日,下半年项目评审工作开始时间为10月30日,10月30日以后申报的项目作为来年储备项目;
(2)受理部门:区经委产业发展科;
(3)项目管理:详见《闵行区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
(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1、申请条件
(1)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单位开展的科技创新成果实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企业引进境外高端技术成果并吸收创新形成填补国内自主产业链空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2)重点支持项目研发或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到位30%以上,其余资金来源基本确定,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500万元以上的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2、扶持标准
(1)评审评分高于90(含)分的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或按新增设备投入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评审评分在80~89分的项目按研发投入总额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或按新增设备投入的1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评审评分在60~79分的项目按研发投入总额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或按新增设备投入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经区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实行一事一议。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上一年度纳税明证复印件;
(3)项目备案表、环评报告、项目投资审计报告副本和项目申请报告等;
(4)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
(2)审核次数:每年2次;
(3)受理部门:闵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4)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50个工作日;
(5)项目管理:详见《闵行区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
七、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建设
1、申请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单位,实施智能生产线、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且获得市级认定示范应用项目批复文件。
2、扶持标准
经评审按项目高端智能装备及系统集成投资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立项时拨付50%,验收通过后再拨付50%。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级认定示范应用项目批复文件;
(3)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示范项目的建设方式、总投资概算、技术方案、商业运营模式等);
(4)生产单位与示范应用单位签订的《应用示范项目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5)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4月、9月集中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2次;
(3)受理部门:闵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4)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30个工作日;
(5)项目管理:详见《闵行区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
八、鼓励装备首台套创新和示范应用
1、申请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单位承担的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项目和示范应用项目,并获得市级部门认定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或核心部件。
2、扶持标准
按照首台(套)的单台(套)设备销售合同金额的20%给予扶持(按照单台(套)设备销售合同金额2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上一年度纳税明证复印件;
(3)上级部门认定的批复文件、项目合同书任务书和拨款证明;
(4)项目销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4月、9月集中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2次;
(3)受理部门:闵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4)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30个工作日;
(5)项目管理:详见《闵行区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
九、鼓励企业在区内建立研发机构
内资企业在区内建立研发机构,扶持标准及方式详见《闵行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闵府发〔2016〕15号)。
外资企业在区内建立研发机构,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申请条件、扶持标准、申报材料、受理及审核方式如下:
1、申请条件
(1)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认定,注册纳税在本区的外资独立研发机构和内设研发机构。
(2)该企业在经营期内未减少过注册资金。
(3)该企业未享受过相关地区总部及研发机构资金扶持。
2、扶持标准
对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认定,注册纳税在本区的外资独立研发机构和内设研发机构,经综合评定后,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
(1)开办资助的标准。对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认定,注册纳税在本区的外资研发机构,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区财政给予3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助。
(2)奖励的标准。对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认定,注册纳税在本区的外资研发机构,上一年度实际用于研发的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区财政给予2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上一年度实际用于研发的投资在1000-3000万元人民币的,区财政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本项奖励只享受一次,不可重复申请。
开办资助与奖励可同时申请,也可分别申请。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附件一)一式三份;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一式三份;
(3)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认定为外资研发中心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
(4)公司的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一式三份;
(5)上一年度的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实际用于研发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一式三份;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3)审核时限:自收到书面申请材料起60个工作日。
十、创建各类产业发展载体
1、申请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单位建设或运营的、且依据沪经信区〔2014〕915号文件精神获得市级以上授牌认可的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四新基地(含零号湾)等各类载体。
2、扶持标准
评审通过后,按建设载体公共功能建设项目费用的20%采用后拨付方式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载体获得市级以上授牌证明,载体建设公共功能项目结算报告和费用审计报告;
(3)载体内优质企业营业执照,连续两年审计报告;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3)审核时限:综合评审后30个工作日;
(4)项目管理:详见《闵行区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
十一、完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
1、申请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市级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数据中心、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授牌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
2、扶持标准
获得国家级授牌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项目,通过评审,给予平台建设费用的10%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获得上海市级授牌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项目,通过评审,给予平台建设费用20%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国家或市级授牌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平台建设发展规划报告;
(3)服务客户的应用证明;
(4)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10月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3)审核时限:综合评审后30个工作日;
(4)项目管理:详见《闵行区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
十二、推动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入驻闵行
1、申请条件
依据《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国科发政〔2009〕648号)、《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338号)等文件注册并入驻本区的产业协同创新联盟等行业组织,且为市级(含)以上行业组织或产业协同创新联盟,成员单位不少于10家,本区企业占四分之一以上。
2、扶持标准
(1)经评审创新联盟入住最高给予5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
(2)联盟租用的办公用房连续三年给予50%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联盟签署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协议、发展规划、章程、理事长单位和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上级部门认定文件以及联盟组建可行性报告;
(3)本区企业联盟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盟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3)审核时限:综合评审后30个工作日;
(4)项目管理:详见《闵行区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
十三、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1、申请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单位投资建设军民融合产业载体、公共服务功能平台、军民融合创新创业项目、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等,或者民参军企业获得相关资质认证或项目合同。
2、扶持标准
(1)对获得市级以上授牌认可的军民融合产业载体和公共服务功能平台,按其公共功能建设项目费用的2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入驻基地的军民融合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通过,给予办公、生产经营场地租金前两年免除、第三年减按50%标准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累积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对民营企业获得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一二类)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4)对获得军民结合军事技术项目合同(研制任务)的,给予合同金额10%的资助,同一企业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上一年度纳税明证复印件;
(3)市级以上授牌认定的相关证明或军民额融合创新创业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一二类)或经解密处理的项目合同复印件(原件验证)和项目真实性企业承诺书和法人承诺书等。
(4)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3)审核时限:综合评审后30个工作日;
(4)项目管理:详见《闵行区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
十四、建立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详见《闵行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闵府发〔2015〕28号)。
十五、支持举办各类重大活动
1、申请条件
对重点领域的企业、园区(含零号湾)和产业联盟开展的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且获得区政府认可的公益活动。
2、扶持标准
经评审认定,对主办方按实际发生相关费用的50%给予事后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闵行区产业公益活动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
(3)产业公益活动方案、活动总结等相关材料;
(4)活动项目经费支出的相关佐证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3)审核时限:综合评审后30个工作日。
十六、加强制造业企业品牌能力建设
详见《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质量发展能力建设的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17〕1号)。
十七、发挥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作用
具体办法由区招商中心另行制定。
十八、完善人才服务保障
详见《闵行区关于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政策意见》(闵委发〔2015〕43号)和《关于开展“闵行当代工匠”选树活动的实施意见》(闵委办〔2016〕13号)。
十九、强化政府服务保障
详见《闵行区“百人团队联系百强企业”工作方案》(闵委发〔2016〕8号)。
附件: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
2.闵行区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项目管理办法
3.闵行区产业公益活动申请表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闵行区财政局
2017年3月14日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印发
附件1
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
申报单位 (盖章) 受理编号: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
企业名称 |
|
法人代表 |
|
||||||||||||||||||||||||||||||||
通讯地址 |
|
所属街镇 |
|
|||||||||||||||||||||||||||||||||
企业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手 机 |
|
邮 箱 |
|
|||||||||||||||||||||||||||||||||
联 系 人 |
|
职 务 |
|
电 话 |
|
|||||||||||||||||||||||||||||||
手 机 |
|
邮 箱 |
|
|||||||||||||||||||||||||||||||||
银行帐号(盖财务三排章) |
|
|||||||||||||||||||||||||||||||||||
申请享受 政策 条款 |
政策条款 |
|
申请金额 |
|
||||||||||||||||||||||||||||||||
项目名称 |
|
填表时间 |
|
|||||||||||||||||||||||||||||||||
申报材料 附件清单 |
|
|||||||||||||||||||||||||||||||||||
项目审核 意见 |
主管部门意见(街镇或园区):
(盖章) 年 月 日 |
区经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说明:招商中心负责街道所属企业项目的审核意见盖章,本表一式三份。
- 2020-08-12
- 2020-04-13
- 2020-03-28
- 2020-03-28
- 2019-12-16
- 2019-12-15
- 2019-11-21
- 2019-10-07
- 2019-07-24
- 2019-02-19